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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了各类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如下:化妆品经营企业:行政检查企业100家,其中:不合格企业6家,限期整改企业9家,歇业企业1家,去向不明6家,合格企业78家,注销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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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了各类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如下:化妆品经营企业:行政检查企业92家,其中:不合格企业4家,限期整改企业8家,歇业企业0家,去向不明1家,合格企业79家,注销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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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了各类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如下:化妆品经营企业:行政检查企业43家,其中:不合格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11家,歇业企业1家,去向不明5家,合格企业25家,注销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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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翟世国镇规建办主任(兼)副主任:陈伟强镇规建办(环保条线)负责人(兼)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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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了各类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如下:化妆品经营企业:行政检查企业60家,其中:不合格企业0家,限期整改企业6家,歇业企业1家,去向不明2家,合格企业51家,注销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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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5年5月26日至6月13日,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陀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5年8月8日下午,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普陀区反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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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了各类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如下:化妆品经营企业:行政检查企业41家,其中:不合格企业0家,限期整改企业1家,歇业企业3家,去向不明1家,合格企业36家,注销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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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专题会议。副区长魏子新、付乐欣出席,各街镇党(工)委书记、分管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会上,区生态环境局汇报了普陀区迎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和督察组进驻期间信访处置、信息宣传工作方案,与会部门进行了交流讨论。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要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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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副区长魏子新带队调研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为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全面核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10日上午,普陀区副区长魏子新带队调研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下一步,普陀区将聚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将督察组的工作要求落到工作实处,不断提升城区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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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专题会议。为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巩固整改成效,提升治理效能,5月6日下午,普陀区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专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