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包括上海市普陀区在内的15个省份的100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普陀区全面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受益作为推动政务公开试点的落脚点,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经过2年左右的探索,普陀区已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1. 1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3.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4. 4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5. 5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6. 6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7. 7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8.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9. 9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
  10. 10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11. 11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12. 12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13. 13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14. 14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标
  15. 15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16. 16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17. 1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18. 18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19. 19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0. 20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1. 21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2. 22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3. 23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4. 24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5. 25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6. 26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建设依据

  • 国家政策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查看详情
  • 上海政策

    《本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查看详情
  • 普陀政策

    《2019年普陀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查看详情
  • 政务公开视频案例

    查看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查看

电子邮件:xxgk@shpt.gov.cn

办公电话:02152564588转2597/2598

邮寄信函: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编:2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