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包括上海市普陀区在内的15个省份的100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普陀区全面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受益作为推动政务公开试点的落脚点,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经过2年左右的探索,普陀区已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建设背景
建设意义
主要功能
主要特点
税收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普陀区政府开放日活动暨普陀区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正式启用
国内人才引进政策与实务分享
普陀区知识产权政策
普陀区支持新基建&在线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9年普陀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普陀区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普陀区入列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普陀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标准发布通知书》
《标准确认有效通知单》
《标准废止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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