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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桃李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80514443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4)DA31010720240061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桃李实验学校新建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规划皋兰山路,南至规划永登路,西至规划山丹路,北至规划武威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Rs5)。

五、可建用地面积:34218.83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66475.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45275.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32。

九、绿地率:不小于19.89%。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0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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