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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规范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委托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委托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委托管理办法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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