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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普陀四村24-25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081420357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19〕93号文核发沪普建(2019)FA3101072019776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本项目后续手续需全量申报,你单位申请对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普陀四村24-25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由“总建筑面积542.7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42.75平方米”变更为“改造后总建筑面积2792.75平方米,其中改造前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住宅扩建增量建筑面积542.75平方米(其中增设电梯部分建筑面积52.8平方米)”。

其余未予变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19〕93号文核发沪普建(2019)FA3101072019776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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