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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华东师范大学:

你单位填报的20250409180430《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5〕14号文核发沪普建(2025)FA31010720250018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实测与地形图的位置存在误差,间距标注需调整,你(单位)申请对总平面尺寸标注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建筑总平面图:学生公寓楼(第六宿舍部分)西南角外侧墙体距理科综合大楼的建筑间距标注由30.22米变更为29.90米。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5〕14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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