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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26年09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规〔2025〕1号)的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划定、合理布局,宽严相济、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以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市容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为总体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设摊治理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时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做好业态发展引导,优化街区功能定位,提升商业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商业服务改造完善,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二、区域划定
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以及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管理要求等,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三、设摊类型
划定的设摊区域内可设置特色点、疏导点和管控点。
1、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外摆位等点位,优先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和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
2、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网点等民生服务实际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
3、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面向消费需求,畅通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职责分工
区级各相关单位负责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事前指导监督各街镇做好设摊方案编制,事中事后抓好各项日常服务、管理和执法等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各街镇做好设摊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垃圾规范收集、垃圾清运及周边道路保洁工作;不定期对设摊区域开展行业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划定的设摊区域及时间范围内的巡查、指导工作,依法做好对划定设摊区域及时间范围外擅自设摊、跨门经营行为的巡查执法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各街镇优化商业布局,有序推进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市集等设摊业态的发展,推动商业活力提升。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设摊区域治安秩序;对占用市政道路和影响交通情况予以指导和评估。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街镇规范设摊食品和商品的经营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督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设摊区域开展巡查。
区应急局: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落实设摊区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行业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城运中心:负责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设摊区域纳入“一网统管”。
属地街镇:负责划定本街镇的设摊区域,确定区域内的特色点、疏导点和管控点;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做好设摊区域登记工作并向区绿化市容局报备;组织开展设摊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及分类投放宣传引导等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负责对摊位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水、噪声、光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依法做好对划定设摊区域及时间范围外擅自设摊、跨门经营行为的巡查执法工作;不定期对设摊区域开展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摊位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噪声、餐饮油烟异味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由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依本市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执法。
五、申请流程
设摊区域开展设摊经营活动采取街镇登记制,落实一点位一方案,由各街镇会相关部门经过充分研究评估,划定设摊区域,并制定该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向区绿化市容局报备。
涉及材料:
1、普陀区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登记表(见附件);
2、区域实施方案(需明确经营类型、经营时间、四至范围、经营内容、管理机制、应急预案等);
3、摊位布局图(能够直观反映摊位数量样式、布局、出入口、人员流动路线、车辆通行、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
区级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指导设摊区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行业规范的区域,应要求各街镇予以调整或撤销。
4.设摊运营主体和经营户应对签署相关承诺书,落实油烟、噪声、生活垃圾分类、市容环境、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措施。
六、评估退出机制
(一)评估机制
各街镇应建立设摊区域常态化监管和动态评估机制,定期
对设摊区域、业态类型、公共安全、市民诉求、管理效果、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调整优化设摊管理措施和区域范围,切实推动以评促建。区属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指导,配合街镇共同做好数据共享,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二)退出机制
设摊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街镇予以调整或撤销设置: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违反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领域相关规定的;引发市民反复投诉且查实后整改不力的;其他依法应当调整或撤销的情形。
如遇市政建设、重大活动、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拆除、取消设摊区域的,运营主体和经营户应当予以配合。
各街镇需要调整或撤销设摊区域的,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书面说明报备。
七、管理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
设摊经营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组织开展,符合设摊方案的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公示制度等要求。参与设摊经营的应当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落实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2、规范点位设置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特色点、疏导点和管控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管理、公共安全、消防应急等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市政设施、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外摆位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在划定的设摊区域内设置餐饮服务类摊位点,须注意以下条件:(1)不得设立露天烧烤类项目;(2)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办要求,不得设立无烟道无规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类项目;(3)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内不宜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类项目。
3、完善配套设施
设摊区域应当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等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推动社会治理
构建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经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倡导经营主体自律自治,推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5、加强监管指导
各相关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加强设摊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和管执联动,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不断优化改进设摊管理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8月x日起施行。
附件:普陀区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登记表
附件:
普陀区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登记表
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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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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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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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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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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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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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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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登记情况说明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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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表一式贰份,一份街镇自留,一份区绿化市容局留存。 2、类型栏填写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3、公章需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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