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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普陀区曹杨一村183-18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123229626《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 及所附的有关文件 、图纸 、资料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42 号和普发改投〔2026〕 3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 “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 号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核定普陀区曹杨一村 183-189 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 :沪普设(2026)CA310107202600016 ),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曹杨一村 183-189 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二 、建设项目代码:31010713295211820251A3101004。
三 、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 曹杨一村183-189 号。
四 、用地规划性质:一类住宅组团用地 、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 、建设工程性质:旧住房成套改造。
六 、建设用地面积:14970. 68 平方米。
七 、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 、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83号和185号住宅楼栋增加一层; 186-189 号住宅楼栋不增加现状建筑高度( 以实测为准 )。
2 、 应做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 、 涉及风貌、消防、生态环境、卫生、绿容、交警、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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