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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甘陵小区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土地整备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408238841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 ,该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审核批复( 编号 :202501218000762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甘陵小区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 (2026)BA310107202600299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甘陵小区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2、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甘泉社区W060301、W060302、W0603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规划〔2007〕1370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甘泉路街道,东至黄陵路、南至延长西路、西至双山路、北至甘泉路。

4、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文化用地、社区体育用地、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5784.2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5777.83平方米,规划道路6. 3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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