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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兰凤新村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1111217193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城〔2015〕43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兰凤新村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1110),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兰凤新村地块。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真如社区W060801单元、W060802 单元 B5、E3 街坊等/石泉社区 W060401 单元 A6、 A7 街坊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2018〕87 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东至碌曲路,南至中山北路,西至兰田中学、岚皋西路 360 弄,北至岚皋西路。
4、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幼托用地、小学用地、完全中学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区体育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备建用地、公共绿地、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61997.85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将根据批准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请按照《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海绵征询意见内容,落实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控制率等指标,并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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