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变更曹杨八村4甲、4乙、4丙、16甲、16乙、70、171、171甲、172、172甲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0712197316《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设〔2019〕58号文核定(沪普设(2019)CA3101072019567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项目名称、建设范围、建设规模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名称由“曹杨八村4甲、4乙、4丙、16甲、16乙、70-71、171、171甲、172、172甲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调整为 “曹杨八村4甲、4乙、4丙、16甲、16乙、70、171、171甲、172、172甲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2、建设用地位置由 “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曹杨路八村4、16、70-71、171-172号”调整为“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曹杨路八村 4、16、70、171-172号”。

3、建设规模由“新增建筑面积1672.62平方米(本项目为扩展改造工程,原建筑面积9815.78平方米,改造后建筑面积11488.4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1672.62平方米),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调整为“新增建筑面积1430.47平方米(本项目为扩展改造工程,原产证面积8481.33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1430.47平方米),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其它未予变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设〔2019〕58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