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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浦镇李子园村集体土地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425183403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38号文批准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镇李子园村集体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038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镇李子园村集体土地。

2、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暨W061101单元沪嘉高速以南和W061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规划〔2021〕169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真北路、南至金昌路、西至祁连山路、北至武威路。

4、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体育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0660.8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将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 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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