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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上海阳光建华城三期商业公建(金鼎路商业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6061524849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审定沪普方〔2006〕07061012D02395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你单位申请对商业中心部分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缩减商业中心东侧部分建筑体量。

2、商业中心建设范围内交通出入口及场地布局调整。

3、外立面设计调整,建筑高度微调。

4、增设社区体育用房3091.7平方米,文化设施用房6518.74平方米;地下一层功能调整为车库及配套。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仍以审定的沪普方〔2006〕07061012D02395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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