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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潮州路518、538号地块普陀城市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金明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120122073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 (2025)DA31010720250091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金明大酒店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潮州路518、538号地块普陀城市公寓。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潮州路518、538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 。

五、可建用地面积:10861.01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7434.02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26159.57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2.41。

九、建筑高度:51.45米。

十、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房管、生态环境、消防、卫生、绿化、市容、建委、交通、交警、 民防、应急、邮政、地震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架空层、装饰构架等部位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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