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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上海环境院环保科创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082720565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5)DA31010720250062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环境院环保科创中心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真如西村小区、南至武宁路、西至真如西村小区、北至真如西村小区。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6485.66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0412.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66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50.4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2500.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93。
九、建筑高度:不大于24.0米。
十、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和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批准的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2、建筑间距和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上海市日照分析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现行《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版)》等有关要求执行。
4、建设基地标高:地块内基地标高应与周边地块和道路相协调。
5、方案涉及产业、生态环境、消防、卫生健康、建管、交通、交警、绿化、市容、人防、应急、水务、电力、燃气、邮政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6、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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