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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东校)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71519767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5)DA31010720250049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东校)新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东至石岚三村住宅小区,南至在建消防站及石岚二村住宅小区,西至兰田路,北至规划南郑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完全中学用地(Rs1)。

五、可建用地面积:20491.86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422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5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7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27375.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34。

九、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0米。

十、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教育、生态环境、建委、消防、卫生、绿容、交通、交警、民防、应急、地震、电力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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