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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桃松路(山丹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708196507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1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并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17号文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310107202400626)。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普方 (2025)DA31010720250047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桃松路( 山丹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西起山丹路、东至真南路。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67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4375.12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297.88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市政道路工程。
六、建设规模:道路长约330.57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4米,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桃松路(山丹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方案。道路标准横断面为2.5米(人行道)+9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14米(规划红线)。
2、原则同意桃松路(山丹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报告(方案),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做好与横向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4、桃浦智创城区域道路建设应符合《桃浦智创城市政道路品质提升标准化导则》要求,加快推进市政道路等高质量配套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城区。
5、本工程跨李家浜河道新建桥梁一座,梁底标高不低于4.0米。
6、请进一步征询生态环境、绿容、交通、交警、水务、建管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7、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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