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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普陀区长风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筑部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5021217165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规方普(2025)DA31000720250002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长风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筑部分)。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东至枣阳路、南至大渡河路光复西路、西至大渡河路、北至怒江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G1)。

五、可建用地面积:355938.67平方米。

六、新建总建筑面积:575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8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5.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5188.0平方米。

九、绿地率:75.27%。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5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生态环境、消防、卫生、绿化、交警、国动、地震、电力、交通、建委、应急、水务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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