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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 (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41030157042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以沪房受理〔2023〕5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并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3号文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310107202400057)。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普方(2024)DA31010720240088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桃浦西路、西起张泾河、南起沪嘉高速、北至连亮路。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6954.61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16178.01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776.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工程性质:市政道路工程。
六、建设规模:祁顺路道路全长约399.7米(含交叉口),连冠路道路全长约543.3米(不含交叉口)。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方案。连冠路红线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16米(规划红线)。祁顺路红线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20米(规划红线)。
2、原则同意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报告(方案),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做好与横向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4、桥梁梁底标高应不低于4.8米。桥梁两侧设置机动车辅道的情况下,辅道应与防汛通道保持贯通。
5、请进一步征询生态环境、交警、交通、绿化、水务、轨交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6、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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