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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2026年03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
(二)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退役军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逐月领取 退役金、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
(六)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 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拥军支前工作。
(八)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材料受理和初审等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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