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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6年04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起草《普陀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绿容规〔2026〕1号)于2026年1月13日正式发布,并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严格落实市级最新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区收费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现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普陀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实施细则》的过程
为规范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保障征收工作有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征收工作公平公正,本次起草工作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通过走访调研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上位法,经研讨、修改后,最终形成《实施细则》。
三、起草《实施细则》的意见听取情况
2026年4月2日书面征询了市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局以及本区10个街道(镇)意见,对各相关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起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条,覆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全流程,包括总体要求、征收对象、征收管理部门、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流程、缴退费管理、违法行为处罚、施行日期、名词解释等内容。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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