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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快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本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任务,按照杨雄市长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就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自贸区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流程、业务协同,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总体目标
以“制度先行、平台保障”为理念,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信息化平台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框架,依托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综合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已有资源,以集约化方式搭建集信息查询、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周敏浩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范少军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府办、区审改办、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卫计委、区旅游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区民防办、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消防支队等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少军副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科委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四、总体框架
“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是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子平台,也是我区网上政务大厅的组成部分之一。系统包括:行政监管措施、监管信息归集和监管信息共享。
1、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已有监管系统的区级政府部门,其监管系统与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对接,将相关监管过程数据和监管结果数据反馈至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记于相应企业名下。
针对无监管系统的区级政府部门,直接应用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制定监管任务、明确监管内容、实施综合监管、形成监管结果,并将监管结果信息记于相应企业名下。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审改办对审批清单、处罚清单和监管清单进行梳理,形成监管清单。通过监管措施应用实现各类监管信息的及时推送、监管数据的实时共享,保证各类监管业务协同;根据监管过程数据,开展综合监管工作效能分析;实现普陀区各部门间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应用,在普陀区各部门之间落实联合惩戒。
2、监管信息归集
归集普陀区各政府部门的相关企业监管过程数据和监管结果数据、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区网上政务大厅数据及区法人库等数据,记于企业名下,夯实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数据基础。
3、监管信息共享
提供企业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跟踪查询服务;应用数据分析,有效甄别监管对象,促进精准监管、全项彻查等监管创新;探索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加强行业发展及监管趋势分析,努力实现市场监管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源头治理、智能预防”跨越。同时,为各类经济园区、行业协会、区网格化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企业等社会机构提供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整合社会监管力量和数据资源,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功能定位
“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是普陀区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平台,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本区有关部门在实施综合监管过程的协同工作提供支撑,是本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和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重要抓手。“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是网上政务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人库的重要应用。
与网上政务大厅的关系:“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是网上政务大厅三大核心功能之一,二者通过后台数据与业务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一体化建设发展。网上政务大厅的审批类数据将实时推送到综合监管平台,通过证照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监管衔接。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类数据落地到网上政务大厅,可被各类政务服务使用。
与法人库的关系:法人库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是法人库的一项具体应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根据市场主体信息,从各监管部门归集监管数据,形成包含静态数据和动态监管数据的市场主体完整“档案”。各市场主体“档案”与法人库数据进行关联,实现“一数一源”、“一户一档”,并可在授权后供其它平台共享利用。
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关系: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重点是“服务”,主要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目标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重点是“监管”,是政府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综合监管工作的业务操作平台,目标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两平台实现数据充分共享,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结果信息将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立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数据支持。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协同推进。
建设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接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当务之急,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系统建设各阶段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全过程;制定平台使用办法,明确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使用要求;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推进平台应用开发。区审改办负责梳理各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清单,牵头各相关部门在梳理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形成具体可行的行政监管措施。区科委负责做好项目的信息化流程框架设计和技术保障,负责梳理各部门的相关监管系统,尽可能实现与社区网格化系统的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上政务大厅与项目系统的对接。区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法制办负责协助做好项目立项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2、明确责任,梳理措施。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职责,各部门要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及执法依据,明确部门监管的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梳理已有监管措施,制定完善新的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要区别于监管方案,区别于监管计划,在原有《普陀区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清单》中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强化可操作性。
监管措施的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行政权力,也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和各部门自行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各部门可参考权力清单中相关内容、行政审批业务手册中“监督检查”部分章节内容,以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工作要求、执法口径、各部门内部规定等进行梳理。
3、保障有力,按时完成。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于2016年10月建成,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于年底正式上线。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按时完成系统建设,各部门对系统建设要给予工作保障。
一是制度保障。制定数据归集办法,明确数据标准、结构规范、信息编码规则。制定平台使用办法,明确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使用要求。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推进平台应用开发。制定应用考核制度,对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完善综合监管的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
二是法制保障。通过理清部门监管职责及执法依据,逐项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对存在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梳理并明确责任主体部门。
三是技术保障。借鉴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经验,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搭建,确保各监管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和市区联动,夯实平台基础。
四是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各部门落实专人管理,建立“使用要负责、违规必追究”的机制,确保单位和个人规范、安全地使用平台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安全防范体系建设,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软硬件手段,构筑信息安全防护栏。
五是监督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平台使用情况与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考核。通过对平台业务数据的分析利用,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全程监督,实现监管留痕,可计量、可检索、可追溯、可问责。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完善相对人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效能评估体系。
六是经费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所需经费渠道,确保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和相关配套改造及日常运维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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