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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现将《上海市普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清洁安全的水环境是人民健康生活的根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普陀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普陀区通过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初步形成了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的水环境治理保护体系,水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河道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但与上海市中心城区的生态环境定位、市民对宜居环境的需求以及上海市对本区水环境质量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弥补普陀区水环境质量“短板”,充分发挥地区水资源优势,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科学治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科创中心、“全球城市”和普陀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奋斗目标:到2017年,基本消除区域黑臭水体,3条市考黑臭河道消除黑臭现象,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10个市考河道断面水质达到V类功能区标准,20%左右的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标准,过境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水质全面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达到或优于IV类水质标准的水体比率进一步提高。

  一、提升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完善排水管网建设

  结合道路建设、旧区改造,完善相关区域排水管网,到2017年,消除辖区内污水管网空白区。到2020年,完成云岭西雨水排水系统建设。(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二)市政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改

  开展排水管道大排查,加强对区域内市政二级管网排查力度,对于发现的沉管破损、接口移位等问题以及雨污水管道混接现象进行专项整改,确保污水不泄漏并且在分流制区域中不出现市政排水管网的雨污混接情况。对新杨工业园区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排损,防范风险隐患。(区建管委、各街道(镇)、新杨工业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真如城市副中心和桃浦科技智慧城等区域建设,重点对本区现存的城中村以及市场等外来人口集聚区尽快启动拆迁改造,通过集中整治,彻底消除相关区域的污染源,并开展市政管网建设,消除管网覆盖盲区。2016年完成红旗村动迁改造;到2017年,完成桃浦村的动迁改造。(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相关街道(镇))

  (四)推进老旧小区的雨污混接改造

  制定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规划。2016年起,每年完成15个左右老旧小区的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同步完善相应市政二级收集管道,确保新截流污水顺利收集。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所有分流制排水区域老旧小区的雨污混接改造工作。(区房管局、区建管委、相关街道(镇))

  (五)实施居民小区的阳台水截污

  结合旧住房改造工作,2016年起每年完成3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阳台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于新建项目,在规划方案征询阶段提出新建小区阳台水截污的建设要求,以规划方案、环评批复等为依据在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施工图审图、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监管、验收中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小区阳台水截流进入建筑内污水管道。(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各街道(镇))

  (六)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

  积极与市水务局开展协调,根据市水务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普陀境内各雨水泵站的旱流放江截污改造工程。对曹安线、真西等5座已列入市水务局改造清单的泵站,积极做好泵站改造前后的各项协调和配合工作。2017年起,根据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统一部署,探索将市政泵站纳入污染源管理体系,逐步推行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区建管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道(镇))

  (七)积极争取桃浦河深隧管道建设

  桃浦河是苏州河重要支流之一,也是普陀区的主干河道和最重要的防汛通道,其沿线设置8座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和旱流放江对桃浦河乃至普陀全境的地表水质量影响极大。结合苏州河深层调蓄隧道工程,积极争取将深隧管道延伸至桃浦河,减少雨水泵站的雨污水排河污染。(区建管委、区规土局)

  二、加强河湖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八)开展河道综合治理

  2015年,完成辖区河道污染情况排摸,分析污染原因,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分别提出我区7个水系片区以及市管河道、独立河道共9个单元,55条河道的“一河一策”达标计划。2016年起,根据“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完成普陀区水系规划编制,推进河道布局的优化调整;开展全区沿河排放口排查、封堵和纳管改造;加大对沿河两岸6米防汛通道内违法搭建拆除的工作力度;建设不少于80000平方米的表流型和潜流型人工湿地;加强河道疏浚、底泥清理和生态修复(详见附件-普陀区河道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到2017年,基本消除全区26条黑臭河道的黑臭现象(其中2016年计划消除8条);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区46条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10个市政府考核断面水质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标准(2016到2020年分年度目标,分别是累计达标3、5、7、9、10个),20%左右的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标准。(区建管委,相关委、办、局,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九)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完善现有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日常监测和跟踪监测。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要求,对全区1家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底前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

  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积极推进透水路面建设

  结合桃浦科技智慧城等重点区域的开发,编制桃浦科技智慧城海绵城市规划,推行城市道路的可渗透水路面建设,先期开展景泰路、桃惠路、玉门路、绿薇路、绿芳路等道路透水路面试点。(区建管委、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绿地雨水调蓄功能建设

  根据桃浦科技智慧城雨污水专项规划,积极协调市水务局、桃浦科技智慧城公司等部门开展桃浦中央绿地雨水调蓄池建设;新建2-3个具有雨水集聚功能的绿地公园;新建桃浦中央绿地、真如副中心带状古树公园、苏州河(真北路-祁连山路)滨河绿地等公共绿地80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1万平方米以上的生态屋顶绿化建设。(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相关街道(镇)、桃浦科技智慧城公司)

  (十二)加强雨水自流地区的生态护岸养护

  在雨水自流区域,重点对中槎浦、新槎浦等河道,加强沿河生态护岸的养护,利用沿岸植物截流初期雨水的面源污染,减轻河道污染负荷,美化水体环境。(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十三)大力推广建筑节水和雨水回用

  以绿色建筑推广为抓手,积极推行公共设施和民用建筑节水器具的使用,鼓励雨水削减、下渗收集和回收利用,减少径流总量、延缓径流峰值,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各街道(镇))

  四、加强产业结构调整

  (十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根据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期完成市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自2016年起,推进桃浦科技智慧城第三期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工作;推进绥德路沿线园区、上海国际中小企业总部社区产业结调整专项工作;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本区产业发展情况,按期完成市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道(镇))

  五、加大综合管理制度创新

  (十五)建立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依托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考核要求,明确目标责任,细化落实上海市对本区目标责任书要求,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街道(镇)、各行业和相关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行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制定水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制,严肃考核问责,确保水质改善。(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十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推进工业节水工作,建立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逐步淘汰机制,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减少全区工业用水总量。加强“惜水、节水、爱水”等理念的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爱护水体的行为自觉,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根据市水务局的统一部署,落实本区各项水资源管理措施,到2020年,实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和20%。(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文明办、各街道(镇))

  (十七)完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将水环境质量和项目推进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内部监督和通报机制,加大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力度。推进区域内主要河道水环境质量的环境信息公开,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让媒体和公众参与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公布违法违规和超标排放企业名单,自2016年起,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曝光民众反映强烈、环境危害性大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发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水环境质量的维权,为惩治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环保局、区建管委)

  六、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十八)提升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完善覆盖市、区二级河道的监测网络,逐步消除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盲区,市政府考核断面水质做到连续监测。推进河道在线监测,在主要河道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逐步提升在线监测的比例。强化调查研究和评估,利用数据跟踪评估河道综合治理的成效,并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对整治方案进行优化与调整。(区环保局、区建管委、相关街道(镇))

  (十九)重点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

  重点加强污染源总氮、总磷和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一类污染物水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区环保局)

  (二十)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地下水日常监测,按照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年度计划定期、持续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控制区域性和差异性地面沉降、土壤与浅层地下水污染提供基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建管委)

  (二十一)监测并公开饮用水供水水质

  根据市卫计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及供水单位的职责分工,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区卫计委)

  七、强化依法治污控污水平

  (二十二)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区-镇网格化管理制度,重点加快推进街道(镇)一级网格化中心建设,强化街道(镇)在环境监管事务中的能效,提升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能力和平台协同处置能力,2016年起将环境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铁腕治污。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在环保部门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区网格综合管理中心、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二十三)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底前完成区管重点污染源,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相关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试行市政泵站排污许可管理,力争有效管控污染源。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并将总氮、总磷纳入监测、总量控制和许可证管理体系。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的规定排污。2016年底前,根据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建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区环保局、区建管委、相关街道(镇))

  (二十四)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环保执法力度

  加大对排放一类水污染物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严格的日常管理措施和手段确保一类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且加强纳管企业的水质水量监督管理,确保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达到纳管标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区环保局、区商务委)

  附件:普陀区河道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附件

  普陀区河道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2015年国务院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文),上海市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了“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前基本消除丧失功能水体”的总体目标。上海市水务局、环保局对每条河道提出了“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具体要求,将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区县,要求对每条黑臭河道制定“量身定体”的治理方案。据普陀区水质监测数据,全区目前的地表水环境不容乐观,55条河道中(其中市管河道4条,区管河道51条),有46条河道水质属于劣Ⅴ,其中26条河道水质黑臭,只有9条河道水质达标,区域水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当前普陀区正处于创新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高品质的水体环境和水文化建设是普陀对标“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城市功能的有力支撑和关键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弥补普陀区水环境质量“短板”,充分发挥地区水资源优势,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将普陀建成“宜居宜创宜业”的具有丰富人文气息和自然景观的生态城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指引下,以创建优良人居环境为中心目标,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努力实现城区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为契机解决制约普陀发展的河道水质污染问题,优化水系布局、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打造高品质滨水景观、弘扬先进水文化,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基本思路:

  (一)坚持规划引领

  规划是开展区域建设管理的基础和支撑,也是引领未来河道基础设施布局的依据。普陀区河道水环境治理要注重控规的顶层设计,做好各项专项规划的衔接,为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先决条件。

  (二)坚持科学发展

  在普陀区河道治理中要坚持高标准、可持续、前瞻性的工作思路,科学设计综合治理方案,强调各类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融合性,理清全区的水环境治理思路和脉络,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时序。

  (三)坚持党政同责

  水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水环境治理和监管体制,确保本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层层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坚持问题导向

  要找准问题,分析短板,精准定位普陀区河道治理和管理存在的困难和瓶颈,因地制宜地进行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在制定解决各类问题的方案中瞄准薄弱区域和环节,补短板、抬底部,综合各类资源,推动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五)坚持科技支撑

  造成河道污染的原因众多,污染物进入水体的路径复杂,相应的治理难度也较高。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基础性作用,大胆假设、谨慎求证,针对不同河道的情况选取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技术方案,重实践、见实效。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

  主要目标:

  以“规划统筹、分片推进、先支后主、多源反哺”为主要治理路径,实现“水污染治理、水生态构建、水景观营造、水安全保障”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目标,近期(2017年)消除区管黑臭河道;中期(2020年)区内河道水质基本达到V类;远期构建生态、景观、安全的水环境。

  指标要求:

  消除境内沿河全部违规排放口;河道数量增至58条,长度增加2.77公里,水面积增加10.7万平方米;新建80000平方米人工湿地;消除黑臭河道,境内河道基本达到V类标准,其中桃浦科技智慧城核心区水体达到IV类标准,过境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构建16公里滨河景观带。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规划编制与调整

  1、完成普陀区水系规划编制

  加强与市水务局、市水务规划院的沟通,确定各重点片区的水系布局,在今年5月形成普陀区水系专项规划的初步成果并加快报批进度,为一河一策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实施提供依据和支撑。(区建管委、区规土局、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2、加快控规的调整与落地

  强化控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控规与水系、电力、绿化等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尽快完成外浜水系、真如副中心等相关区域控规的相应调整和落地。(区规土局、区建管委、真如副中心管委会、中环集团、长征镇)

  (二)污染源控制与削减

  1、开展全区沿河排放口排查、封堵和纳管改造

  通过对河闸、排涝泵站等水利设施的调度下调河道水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沿河排放口的排查,根据排放口不同性质和作用针对性地采取保留、封堵、纳管改造等措施,削减沿河污染源的排放。(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国资委、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2、强化排污执法检查

  根据沿河排放口排查情况,对违规设置排放口的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其按合法途径纳管排放,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3、大力推进沿河违法搭建拆除

  加大对沿河两岸6米防汛通道内违法搭建拆除的工作力度,加强沿河巡查工作,确保防汛安全,削减沿河直排污染源。(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三)河道综合治理

  1、完善水系布局

  根据控规及水系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河道布局的优化调整,推进河道新开、沟通和拓宽工程。重点实施外浜水系调整工程,桃浦科技智慧城李家浜、凌家浜拓宽,新开1号、2号河及中央绿地公园湖泊工程,真如港河道改线以及生产1号河与桃浦河沟通工程。(区建管委、区规土局、中环集团、真如副中心管委会、桃浦镇、桃浦科技智慧城公司、万里街道、长征镇)

  2、实施人工湿地与绿地结建工程

  协调推进市政绿地与人工湿地的结建和改造工程,建设不少于80000平方米的表流型和潜流型人工湿地。重点实施凌家浜北侧高架绿带、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公园绿地景观带、真如港高压绿带、张华浜绥德路绿带的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真如副中心管委会、中环集团、桃浦科技智慧城公司、桃浦镇)

  3、实施区管中小河道生态治理

  根据一河一策设计方案,加强对行洪骨干河道和黑臭河道的疏浚和底泥清理,削减内源污染负荷,根据各河道水体内不同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选择性采用复合型生态浮床、挺水植物及沉水植物种植、本底微生物激活、新生物群落构建等技术路径对污染水体进行生态修复。同时在全区溶解氧超标的黑臭河道及氨氮超标严重的河道内布置曝氧装置并采用植草沟、生态护岸、透水砖等岸带修复技术。(区建管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4、积极实施市管河道污染治理

  根据职能分工推进市管河道沿线排放口封堵和截污工作,实施河道疏浚、底泥清理,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市管河道的污染治理,大力配合实施苏州河深层调蓄隧道工程,争取将深隧管道延伸至桃浦河,协调和配合推进桃浦河沿线泵站的截污改造工程。(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规土局、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5、打造高品质滨河景观

  结合全区河道沟通、拓宽改造,综合考虑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在有条件并适宜的河岸结合沿岸绿带内的防汛通道建设城市慢行步道、自行车专用道等公共设施,打造滨河景观带。全区重点打造的滨河景观带计划布置在桃浦科技智慧城核心区、真如港以及长征南片水系。(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相关街道(镇)、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四、组织架构与工作机制

  (一)成立河道水环境治理办公室

  在区里统一成立的环境治理相关领导小组下设立河道水环境治理办公室,专职负责协调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

  (二)成立专项工作组

  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具体负责落实推进全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工作组职责及成员单位如下:

  1、前期工作组

  主要职能:负责一河一策河道治理项目涉及区域的规划编制、调整,相关地块的动迁、征收和移交。

  组长单位:区规土局

  成员单位: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长征镇、万里街道、桃浦镇、桃浦科技智慧城公司、真如副中心管委会、中环集团

  2、项目实施组

  主要职能:负责一河一策河道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组长单位:区建管委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绿容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镇)、各相关功能区管委会、中环集团

  3、沿河拆违组

  主要职能:负责河道沿线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组长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各相关街道(镇)、各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4、公共协调组

  主要职能:负责一河一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组长单位:区综治办

  成员单位:区信访办、区委宣传部、区社区办、区法制办、各相关街道(镇)、各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三)建立协调机制

  实行工作组分工负责制,由各组组长单位负责牵头落实本组工作,召集本组成员单位定期举行工作例会,编制工作计划、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工作开展,并定期将情况报送河道水环境治理办公室。

  河道水环境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普陀区水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总体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内容和进度,根据需要阶段性组织领导小组举行专题会议,研究重要议题,听取工作汇报,决策和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区府办对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四)严格监督考核

  区府办对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形成督办机制,推进责任单位按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意图落实各相关事项,定期将督办情况反馈至河道水环境治理办公室。

  区监察局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和任务时间节点全过程进行跟踪,并根据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工作效能监察和考核,将各单位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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