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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文化事业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
二、根据本区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区性公共设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规划、指导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规划全区性文化工作、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加强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四、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的创作、评论、研讨和对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
五、归口管理本区群众文化事业、图书事业、电影事业、文化遗产事业和文化社团等。
六、负责本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政策的指导与扶持,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区域文化产业发展。
七、引进和推动文化企业落户本区,指导督促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做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管理和服务。
八、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图美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棋牌娱乐市场,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合法经营。
九、做好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街道、镇的文化事业建设。
十一、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电影院等国办文化阵地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二、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