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财政收支编制与实施、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服务、会计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挂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契税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划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区与街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进一步理顺区与街镇收入划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规范力度,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加快完善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

  3、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

  4、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5、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结合政府会计改革进程,推进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评价体系,妥善防范财政风险。

  6、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参与制定全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培育经济增长点的规划、配套措施和办法。

  (二)参与分析预测本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本区宏观经济政策,向有关部门提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步健全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区与街镇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扶持政策,负责地方企业(项目)扶持的统一管理。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财政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报告调整预算及决算等事项;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积极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四)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重点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相关评价体系;负责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负责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八)执行政府地方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一管理,综合平衡和编制政府融资计划,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本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的向国有资金使用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十)贯彻执行中央和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金融办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十一)管理和指导金融工作,建设多元化融资平台,建立地方金融机构信息数据库,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或挂牌,做好本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等金融类公司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做好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

  (十二)配合中央和市级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加强对本区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制定金融突发事件预案;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做好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案件的查处和反洗钱、反假币等工作,维护本区金融秩序;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十四)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享: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