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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本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职能。
(二)增加对香港、澳门律师在本区注册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中担任法律顾问核准(初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制定本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律师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划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的初审,负责对香港、澳门律师在本区注册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中担任法律顾问的核准(初审)。
(五)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公证工作。
(六)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本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队伍,指导考核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本区人民调解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
(九)宣传、执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指导和实施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工等各类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