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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实施国家教育综合改革上海试点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推进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开展本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及依法治校工作。

  (四)负责推动本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强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增强高中教育的开放性与选择性。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做好中学民族班的招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学校设施设备配置。

  (五)统筹协调本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动职业院校密切产学研合作。引导民办职业教育创新办学模式,促进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实施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政策,促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工作。规划、建设本区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发展社区教育、家庭教育、老年教育,开展各种市民教育活动,完善各类教育成果的认定、转换和互认平台建设,实施宽进严出的继续教育学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

  (七)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本区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安排和管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和表彰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审核、审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

  (八)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交流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工作。

  (九)管理所属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教育经费管理与监督。提出本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本建设投入的政策建议;负责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统筹管理;负责本级教育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教育经费规范使用;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本区教育审计督查工作。

  (十三)组织本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开展基础教育学业质量评价和监测。

  (十四)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督促、规划、指导学校做好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公共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校园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教育系统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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