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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部门,与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合署,挂上海市普陀区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

(二)加强人口综合调控政策的统筹平衡,推进本区社会事业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完善健全政策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四)将原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本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三)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分析、预测和监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五)做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综合性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措施。

(六)研究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编制本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草案;做好投资计划的实施、跟踪、协调和服务;负责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

(七)按权限核准、备案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权限审批本区区级建设财力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并上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审批(审核)的投资项目;审核并上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八)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九)组织开展本区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推进本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工作,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与国防建设的统筹融合;完成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组织编制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优化全区公共社会资源配置;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

(十一)开展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综合调控政策研究;配合协调推进全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国家、上海市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和综合性产业政策。

(十三)牵头编制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上海市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实施。

(十四)参与有关部门研究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本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资源的统筹平衡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测预警;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六)统筹协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参与研究、衔接本区专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改革;统筹协调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十七)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在地统计、联网直报、统计核算和“一套表”等各项统计制度。

(二)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专项统计制度。

(三)完成工业、商贸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住宿餐饮、物业中介、能源、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交通运输、科技等各项法定统计年报和定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四)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街道、镇和各部门的统计业务,统一实施数据采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分类指导街道镇统计基础建设。

(五)组织实施各项重大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类普查,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类抽样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发挥统计的基础指导作用。

(六)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全区各部门开展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的审批管理工作;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七)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负责全区统计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本区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对街道镇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按照授权负责本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加强重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后评估调研。

(二)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

(三)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负责受理价格咨询工作;提供本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四)负责本区涉案财物的价格鉴证(认定)工作;指导本区价格协会工作。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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