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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处理日常文秘、行政事务的办事机构,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合署,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增加普陀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市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区政府重要工作的督办。
(六)根据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参与区政府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七)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联系,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受理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检查指导本区的信访工作。负责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并做好有关不安定因素的协调、疏解和稳控工作。
(九)负责区应急委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并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有关重要情况,协助组织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负责管理和协调区政府对外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区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大型活动。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外事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本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办理和指导本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对本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
(十五)负责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区级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兄弟省、市、自治区代表团来区访问的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外省市的组团、联系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稿、区政府重要文稿等综合性文件文稿。
(二)负责起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有关专题会议纪要。
(三)根据要求,负责修改由职能部门起草的,需要区政府最后审定的文稿和领导讲话稿。
(四)负责收集、整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动态、经验成果等,编印《普陀研究》等刊物。
(五)对本区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六)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区政府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对本区依法行政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并提供指导。
(二)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区政府对各部门和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负责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建议。
(四)负责本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区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分歧。
(五)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推进和检查落实。
(六)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七)对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镇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政府法制工作交流活动。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制定本区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协调本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加强全区外事信息沟通。
(二)审核本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审核、办理本区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具体报批手续和邀请外国有关人员来区访问的有关事宜;负责本区外国人来华签证初审的报批。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区访问的外宾;接待来区开展公务活动的外国驻沪总领事馆人员;统筹安排区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本区与国外友好城市(区)交往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区外事接待、民间对外交往及本区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指导本区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工作及与香港、澳门的交流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在沪外国人士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等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
(六)指导基层外事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协调涉外安全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区活动的管理和本区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涉外安全事务。
(八)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宣传工作,协同审核本区涉外宣传报道和其他有关外事方面的文稿;管理、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
(九)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承办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国内合作交流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加强国内合作、改善服务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口支援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遵循“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合发展,共同繁荣”的原则,研究制订本区国内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指导帮助各街道(镇)、委办局开展国内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联系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展跨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合作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合作交流、对口支援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协调和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综合全区合作交流、对口支援情况,及时提出对策,供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五)负责对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和各省、市、自治区及地市驻沪办事机构的联络及区域范围内各地县级人民政府、企业驻沪工作处的联系、协调、服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地来区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归口管理普陀区各地企业协会,并充分发挥这一组织的作用。
(七)会同区府办做好对口支援地区和友城地区代表团来区访问的接待工作,会同区府办做好区委、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对口支援和友城等相关地区的组团、联系和协调保障工作。
(八)负责统筹和指导本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施对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本区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组织拟订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根据区财政预算,对区机关行政经费和日常预算执行进行管理。
(四)承担本区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组织实施建设和修缮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等工作;负责核定本区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使用规模。
(六)负责本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审批汽车的配备、更新、报废事项。负责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以及定点维修。负责保障区领导及办公室等日常公务用车。
(七)负责本区机关节能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其他公共机构节能。
(八)组织实施本区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区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按规定会同区公安分局对有关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防范实施业务指导。
(十)负责本区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市政协、市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人民群众信访事项,直接办理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三)检查、监督和指导街道、镇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及人民群众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
(四)综合分析人民群众信访情况,组织调查研究,预测、预报人民群众信访动态,整理选编涉及政策性、倾向性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的意见、建议。
(五)拟写本区信访工作的办法、规定,制定年度全区信访工作要点,制定信访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信访理论研究,完成全市性信访刊物的信息报送及市信访办交办的发行工作,完成本区信访刊物的编辑工作。
(六)负责本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核查终结工作。
(七)负责市、区分级分责联合交办信访事项的遴选、交办、协调、跟踪、督办和推进化解工作,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市、区信访稳定工作例会的召集、筹备、协调、跟踪、督办和推进化解工作,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市联席办、市信访办“案清事明促案清事了”和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协调、督办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组织政策性信访突出矛盾的梳理、分析及提交批量化解的政策建议。督促、检查、推进涉及全局性、倾向性、政策性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疑难群体性矛盾的化解,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突出矛盾的处置工作。
(十一)承担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区各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推进市联席办部署工作的落实和经验交流总结、分析、研判本区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并提出工作建议。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要职责:
(一)做好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做好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三)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和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协助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做好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四)做好督查调研工作。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