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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局。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旅游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责由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旅游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参与涉及本区旅游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按照国家、上海市制定的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本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

  (四)负责本区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旅游应急事宜的处置以及有关旅游应急事宜信息的发布。

  (五)研究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本区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建立旅游宣传网点并确定年度宣传专题,重点推介本区旅游活动和旅游线路;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本区旅游企业的市场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涉及本区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旅行社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组织对本区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开发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旅游专项资金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旅游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九)根据上海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旅游从业人员的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本区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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