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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贯彻落实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普陀区贯彻落实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普陀区贯彻落实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一)加大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开展对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以及投资、创业创新、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审批的清理,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将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管理内容还给企业,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开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水平评价事项清理。
(二)坚决杜绝变相审批现象。杜绝以“备案”“企业自愿审批”等名义搞变相审批或权力上收;杜绝以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为由增加审批环节;杜绝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或综合监管为由,设置所谓的“黑名单”“诚信记录”等,作为准入性或限制性条件;杜绝以提供所谓服务为由搞强制服务,搞“霸王服务”。
(三)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围绕“两高、两少、两尊重”要求,开展对审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杜绝变相审批、行政审批目录管理、窗口服务和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等方面入手,检查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
(四)开展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工作。从行政审批证件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开展、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活动三个方面着手,对已核发、尚未注销的审批证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加大审批证件批后监管力度,对该注销或撤销的,依法坚决予以注销或撤销,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审批的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并严肃查处。
二、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在年底以前完成我区区级部门、街道镇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结合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探索建立办事指南社会公开评价、动态完善制度。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检查,对审批办理、批后监管、审批收费等,开展实时监督、预警纠错、效能测评等。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权力清理和行政责任清理。开展我区区级部门、街道镇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自我清理。经过清理、审核、修改、确认后,形成区级行政审批以外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初稿,年底以前交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论证。
(三)探索按照权力类型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借鉴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对其他行政权力,逐步推行实施目录管理,建立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信息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电子化、信息化,共享行政权力数据,开展实时监督检查等。选择一些群众反映大、问题较多的权力进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三、搞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一)落实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制度。凡未进入目录,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评估、评审;凡要增加评估评审,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能予以实施。实施动态清理,建立评估评审退出机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及时建议予以取消。对能够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及时建议上升为各种标准或技术规范后取消评估评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不合时宜的评估评审的内容、条件、标准、规范等,及时建议调整。
(二)开展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主要从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主管托管挂靠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或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三类性质类别中,全面清理从事评估评审业务技术服务机构的底数和情形,分析研究形成列入脱钩改制范围的机构清单,按照财务与资产、机构与人事管理方面的脱钩要求,制定脱钩改制方案,明确脱钩改制时间表,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技术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
(三)推进规划工业区块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改革。结合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在我区桃浦规划工业区块范围内推广评估评审改革。推行区域评估评审,对已经完成评估评审的区域中包含的建设项目,或者整体建设项目中包含的单个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或简化其评估评审的形式和内容。推行同步评估评审,推动同一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多种评估评审资质,整合评价参数有相同之处的评价报告,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多重资质的机构提供评价服务。
四、深化投资体制和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改革
(一)推进投资审批改革。积极承接市级审批权限的下放,按照市级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关要求,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中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部性”条件。开展对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等的各类事项清理,取消一批相关部门作为申请材料和作出决定依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不能立即取消的,明确取消时间表。
(二)推进规划土地审批改革。形成规划工业区块规划编制计划,全面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已覆盖区域,探索简化或不再进行土地出让征询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逐步扩大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范围。积极研究探索适时取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扩大建设单位自主开工放样复验、规土部门备案的实施范围。研究、探索建立规划土地审批的“报建人”和“许可官”制度。
(三)推进建设管理审批改革。巩固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的改革成果。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和调整审图公司在审查过程中所承担的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业务,收回审图公司所承担的有关政府职能,审图公司就此做出的结论一律无效。明确审图公司审查情况备案为告知性备案,禁止以备案为由实施变相审批。相关行政机关不得把审查情况的备案作为前置条件,以此为依据所做出的结论一律无效。清理审查情况备案内容,取消与审图无关内容。
五、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一)清理和取消本区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做好商业营销师、信息技术管理、人才中介职业资格文件,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文件废止衔接工作。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地方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清理工作。
(二)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坚决不开展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认定。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开展本区职业资格清理工作,检查本地区是否已对国务院和上海市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取消等。
六、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工作,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收费基金管理制度。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按照管理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
(三)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四)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编制和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一)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证一码”。
(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研究制定企业住所登记指导意见,抓好《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积极参加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提高名称登记便利化。落实企业注册便利化“十一条”政策。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
(三)推进税务登记注销便利化。贯彻落实对注销税务登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简易流程、检查流程、一般流程,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制作、发放审核结果。
(四)推进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互通。推广利用好“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推动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工作。
(五)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借鉴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根据市商务委要求实施“告知承诺+格式审批”改革。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时间从8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透明度,精简材料。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投资方名称、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以及外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外资商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等事项,实施当场办结。
八、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一)推进教育领域相关改革。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育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推动“一校一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代办性服务费取消政府审批,由学校组织家委会审议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学校零修项目预算总量控制,把经费自主权下放至学校。学校在安排当年零修预算后,余款可申请调整用于教师发展、科研创新等项目。
(二)推进科技领域相关改革。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成立区众创联盟,抓紧出台区“科创28条政策”的实施细则,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重点政策的跟踪服务。
(三)推进文化领域相关改革。转变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文化万人培训、1+17服务网络构建、公共文化云、市民文化节等,开展广播影视类、舞台演艺类、数字新媒体类、文博类等五大类项目创新。
(四)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相关改革。放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入,承接落实无主管单位内资企业的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民营、外资企业可申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将数字出版企业、民资文化企业工作人员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五)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相关改革。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纳入规划、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完善政府和医保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支持社会医疗机构发展。落实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和相关配套标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体检、医学检验、影像检查、健康管理、医疗旅游、健康咨询、卫生检测和评价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研究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
(六)推进体育领域相关改革。推进“政府、社团、媒体、企业、中介”五位一体的市民体育大联赛办赛新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带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高体育社会组织能力。深化体育赛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九、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基本制度。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功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深化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推进标准监管、风险管理、分类监管、技术监管、“互联网+监管”、随机抽查、社会监督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所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落实后续监管举措,防止监管空白。
(二)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外资企业,建立异常企业名单。
(三)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设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督促企业按时开展年报公示,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开展。实施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通过抽查、举报核查、日常监管等途径对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健全失信约束的措施,完善联动响应的机制。
(四)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旅行社审批所涉及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保留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申请设立旅行社,不再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直接持工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依照内资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办理。
十、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一)推进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区级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进相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机构,进驻平台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行业自律能力。
(二)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等服务。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青年大学生职业见习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服务,继续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集中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培训。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和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落实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改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政策,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形成“人才+项目+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完善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十一、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开展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审改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投资审批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以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杜绝变相审批、审批目录管理、窗口服务和审批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督促各单位把已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简政放权、企业减负、“营改增”等相关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加强对改革的法制保障,配合各项改革,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绩效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照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街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对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的改革任务,即其中投资审批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的牵头单位,即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文化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体育局等要对照市业务条线的要求和实施进度,加强前期调研摸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市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后,及时出台本区的实施意见。
(二)落实分工。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组长部门要在本方案印发后分别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三)统筹协调。区“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部门、各街镇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领域本区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
|||
| 1 |
落实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
区审改办 |
全年工作 |
| 2 |
坚决杜绝变相审批现象 |
区审改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
全年工作 |
| 3 |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
区审改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
10月底前 |
| 4 |
开展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工作 |
区审改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
10月底前 |
| 二、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
|||
| 5 |
完成区级部门、街道镇实施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 |
区审改办、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
10月底前 |
| 6 |
开展区级部门、街道镇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自我清理 |
区审改办、区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街道镇 |
7月底前 |
| 7 |
探索按权力类型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 |
区审改办 |
全年工作 |
| 三、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
|||
| 8 |
落实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制度 |
区审改办、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
12月底前 |
| 9 |
开展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梳理摸底工作 |
区审改办、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
11月底前 |
| 10 |
推进规划工业区块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改革 |
区审改办、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
12月底前 |
| 四、深化投资体制和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改革 |
|||
| 11 |
积极承接市级审批权限的下放,按照市级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关要求,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
区发改委 |
全年工作 |
| 12 |
开展对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等的各类事项清理 |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
12月底前 |
| 13 |
形成我区规划工业区块规划编制计划 |
区审改办、区相关委办局 |
全年工作 |
| 14 |
推进土地出让征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工放样复验等改革 |
区规土局 |
全年工作 |
| 15 |
试点落实规划土地审批的“报建人”和“许可官”制度 |
区规土局 |
12月底前 |
| 16 |
推进建设管理审批改革 |
区建管委 |
全年工作 |
| 五、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
| 17 |
做好本区商业营销师、信息技术管理、人才中介执业资格文件废止的衔接工作 |
区人社局 |
12月底前 |
| 18 |
做好相关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文件废止的衔接工作 |
区人社局 |
12月底前 |
| 19 |
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地方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清理工作 |
区人社局 |
12月底前 |
| 20 |
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开展本区职业资格清理工作,检查本地区是否已对国务院和上海市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取消等 |
区人社局 |
12月底前 |
| 六、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
|||
| 21 |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工作 |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物价局)、区商务委 |
全年工作 |
| 22 |
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
区财政局 |
全年工作 |
| 23 |
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区物价局 |
12月底前 |
| 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
| 24 |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证一码” |
区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25 |
积极参加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提高名称登记便利化 |
区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26 |
落实企业注册便利化“十一条”政策 |
区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27 |
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 |
区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28 |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管理要求,对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分类适用简易流程、检查流程、一般流程。最终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制作、发放审核结果 |
区税务分局 |
12月底前 |
| 29 |
落实“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运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服务 |
区商务委 |
12月底前 |
| 30 |
根据市商务委要求实行”告知承诺+格式审批”的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模式。借鉴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透明度,精简材料,加强服务 |
区商务委 |
全年工作 |
| 八、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
|||
| 31 |
推进教育领域相关改革 |
区教育局 |
全年工作 |
| 32 |
推动“一校一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
区教育局 |
全年工作 |
| 33 |
实行学校零修项目预算总量控制,把经费自主权下放至学校。学校在安排当年零修预算后,余款可申请调整用于教师发展、科研创新等项目 |
区教育局 |
全年工作 |
| 34 |
代办性服务费取消政府审批,由学校组织家委会审议具体收费标准 |
区教育局 |
全年工作 |
| 35 |
成立区众创联盟,抓紧出台区“科创28条政策”的实施细则,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
区科委 |
12月底 |
| 36 |
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攻关服务平台的建设 |
区科委 |
全年工作 |
| 37 |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重点政策的跟踪服务 |
区科委 |
全年工作 |
| 38 |
转变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重点是公共文化万人培训、1+17服务网络构建、公共文化云、市民文化节等 |
区文化局 |
全年工作 |
| 39 |
重点推进广播影视类、舞台演艺类、数字新媒体类、文博类等五大类项目创新 |
区文化局 |
全年工作 |
| 40 |
放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入,承接落实无主管单位内资企业的属地化管理 |
区文化局 |
12月底前 |
| 41 |
将数字出版企业、民资文化企业工作人员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
区文化局 |
12月底前 |
| 42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市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区健康服务业发展 |
区卫生计生委 |
全年工作 |
| 43 |
改革市民体育大联赛办赛机制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社会化程度 |
区体育局 |
12月底前 |
| 44 |
组织开展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研究,推进协会改革试点 |
区体育局 |
12月底前 |
| 45 |
深化体育赛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市统一要求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体育局 |
12月底前 |
| 46 |
开展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立项、建设 |
区体育局 |
12月底前 |
| 九、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
|||
| 47 |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基本制度 |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
全年工作 |
| 48 |
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制度 |
区商务委 |
全年工作 |
| 49 |
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使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工作 |
| 50 |
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工作 |
| 51 |
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工作 |
| 52 |
加强关于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工作联动的相关制度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工作 |
| 53 |
创新旅游市场监管 |
区旅游局 |
全年工作 |
| 十、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
|||
| 54 |
推进区级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建设 |
区司法局 |
12月底前 |
| 55 |
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
区司法局 |
12月底前 |
| 56 |
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 |
区人社局 |
全年工作 |
| 57 |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
区人社局 |
全年工作 |
| 58 |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
全年工作 |
| 十一、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
|||
| 59 |
建立健全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 |
区府办、区审改办 |
全年工作 |
| 60 |
开展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 |
区审改办、区府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相关单位 |
全年工作 |
| 61 |
对简政放权、企业减负、“营改增”等相关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
区审计局 |
全年工作 |
| 62 |
加强对改革的法制保障,配合各项改革, 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清理工作 |
区政府法制办 |
全年工作 |
| 63 |
加强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绩效考核,完善考评机制 |
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审改办) |
全年工作 |
| 64 |
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
区监察局 |
全年工作 |
| 65 |
加强新闻舆论引导 |
区委宣传部 |
全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