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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市审改办:

  根据你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5〕22号)要求,我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批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证件进行清理注销,现就本单位开展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工作基本概况

  我区认真对照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全区各行政机关核发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注销的所有行政审批证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清理,核实被审批人的基础信息,摸清底数,对该注销或撤销的,依法坚决予以注销或撤销,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审批的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并严肃查处。共梳理全区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证件近40万件,合格证件35万余件,过期证件3800余件;2015年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中注销证件1268件,责令整改586件,对无证从事审批事项活动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3万元,罚款406.3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管,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

  二、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督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全区审改工作大会,动员部署证件监督检查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各单位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精心部署安排,选派业务骨干。为确保证件监督检查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区领导还要求制定抽查方案,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实地抽查部分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要求各单位要将监督检查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明确到个人,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逐一排摸梳理,深入开展自查

  区各相关行政审批单位组织力量,调取并查阅历年行政审批档案、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等有关信息记录,并结合现场实地查看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窗口情况,重点检查两方面内容:一是行政审批证件管理情况。将截至2014年12月的所有行政审批证件编制汇总表,对已核发、尚未注销的审批证件,逐条核实被审批人的基础信息、行政审批证件的有效期限,检查审批证件是否合格、是否过期或依法变更,是否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等。二是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开展情况。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按照行政审批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被审批事项活动,是否存在行政相对人从事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审批证件的活动等情况。经过全面梳理,理清了各单位有档案可查的各项行政审批证件和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开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执法,突出整改治理

  我区在本次证件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已经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条件,尚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已经不能整改的,或者整改时限届满仍未改正的,作出检查不合格的结论,并依法予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的活动的,由各行政机关依法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健全审批证件数据库。要求各单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证件按文书编号、被审批对象、注册(经营)地址、核发日期、有效期限等主要要素信息整理后妥善保存,推广利用计算机扫描技术将有效的纸质行政审批证件等法律文书作电子化处理,生成影像文件进行存储,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等在内的行政审批工作数据库。二是逐步推进对监管对象的分类分级管理。依据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分级采取相应的监管频次、内容和措施,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惩戒机制等,力争合理分配监管检查工作力量,最大限度防范批后活动风险。三是加强信用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公示信息情况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向社会推送上海市著名商标企业、上海市名牌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抽查结果、行政处罚、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形成齐抓共管。对1702户企业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即时信息、出资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了抽查,将8107户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行政审批批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成效

  (一)规范了行政审批证件管理,清理和整治了未经审批的活动

  对我区各类行政机关核发的审批证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清理,注销或撤销了一些不合格或过期证件,规范了行政审批管理。同时,对行政相对人超越审批范围活动、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审批证件的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依法制止和处罚了一批违法行为。如,加强卫生计生领域执法监督检查,截止2015年10月对卫生计生系统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3472户,依法立案查处269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65份,监督意见书5份,实施行政处罚265件,移送非法行医案件6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食品流通许可及餐饮服务许可,2015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立案查处205件,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2件,罚没款共计153万余元。加强市场流通领域批后监管,围绕网络交易、商业贿赂、传销、黑网吧等热点加强执法,2015年立案498件,罚没款入库1417多万元。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批后监管机制建设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以涉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物品的审批批后监督检查为抓手的批后监管机制建设。一是突出重点地区批后监管。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推进大卖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等人群集中或供应大量人群食品的重点地区,落实视频和温控等远程实时监控措施,进行错时监管,加强证后监督。二是突出重点行业批后监管。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可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特别是将证照不全的经营者纳入监管视野,严控其从事高风险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教育培训,严控无照开办市场、网吧、KTV。三是突出重点物品批后监管。做好电梯安全监管、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加强液氨使用单位监控,重点抓好人流密集场所、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特别突出公共领域电梯安全监管,提升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效能。

  (三)探索构建监管诚信体系和分类监管制度初见成效

  推行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制度是对传统监管方式的变革,是加强“宽进”后“严管”的需要。我区积极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新形势,努力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截至2015年6月底,全区2013年度企业年报率为89.19%(全市平均89.86%),个体年报率为92.34%(全市第三,平均80.56%);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为88.68%(全市平均88.56%),个体年报率为92.74%(全市第三,平均80.00%)。同时以“两明确、一确保”为基本要求开展即时信息抽查。我区对1702户企业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即时信息、出资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了抽查,将8107户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同时,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一些行政机关的分类监管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督检查的效能。一是甄别风险隐患,确立分类监管。以区市场监管局为例,经过全面摸排,确定了三大类高风险监管对象,分别为市场流通领域、特种设备领域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相关环节。二是加强各方联动,严控源头隐患。对这三类高风险监管对象,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有效落实企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逐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新局面。三是调集最强力量,实施重点监控。对高风险隐患,安排最强力量,加大监管频次,日常监管中突出行政审批证件的批后监管,确保安全可控。

  四、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行政审批批后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区级行政机关从事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多以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有明确依据的监管措施为主,从制度上还没有实现每一项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全覆盖。各委办局有担心超越职权的顾虑,跨前一步、主动拾遗补缺,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还不够。

  (二)行政审批证件档案体系有待进一步完整

  从区级行政机关审批证件档案管理情况看,有的单位保存较完整,有的单位档案年代久远,或因机构调整、职能变化,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等原因,部分已经遗失。我区将借此机会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推广将相关档案作电子化处理,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等在内的行政审批工作数据库,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三)分级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推广

  我区在证件监督检查工作中部署推进分级监管制度,探索依据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分级分类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各行政机关进度参差不齐,还有待进一步推广,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等配套措施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推进行政审批批后的监督检查的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一)加强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批后监管制度,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形成专人负责制,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推进对监管对象的分类分级管理,依据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等。

  (二)加大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将新取消和调整的事项以及行政机关后续监管依据、监管过程等信息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共宣传媒介上予以公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监督渠道,采取可行措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和相关部门的不当监管、违法监管行为。

  (三)严格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仍在实行或者变相实行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或因缺乏监管、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问题的,经监察部门发现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未按行政审批决定从事许可活动,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并载入诚信档案或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六、需要市里统筹协调解决的具体行政审批证件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及时调整更新法律法规。如按摩行业、汗蒸行业、瘦身减肥、养生、月子会所、婴儿游泳池等新兴行业,有政府监管的实际需求,但并无法律法规授权。建议考虑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的矛盾。如根据本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本市“居改非”停止办理,导致了我区内大量遗留的居改非场所经营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强行取缔这类无照经营有难度。建议完善一些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如没有达到娱乐场所年检换证标准的场所应当责令整改,但没有明确规定整改期限,以及整改期间其原有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可开展经营。

  (二)建议进一步完善部分下放审批事项的流程衔接

  如一些文化项目审批未下放到位,审批权限在区县,但制证环节依然在市级平台,给完成审批承诺时限、统计等工作带来不便。同时,娱乐场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后,原有审批档案并不必然随之移交,区级部门在场所年检及日常检查中往往要逐个与市级联系取得材料。档案平台也没有完成市级与区级一体化交接,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造成重复录入情况。

  (三)建议进一步协调明确职责划分

  个别行政审批事项有交叉,需要明确职责。如,区县档案行政审批中有“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一项,而规土行政审批也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一项,两者有重叠,建议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协调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关系。

  (四)建议进一步完善“先照后证”的配套监管制度

  随着部分商事领域审批项目由“先证后照”改革为“先照后证”,相应的监管职责也随之调整。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再前置,有的经营者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之后便不再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而卫生部门缺乏必要的信息获得渠道和监管手段。再如关于市民反响强烈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也希望市主管部门对于涉及此类“先照后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明确责任划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指导,促进各区县强化证照联动监管。

  附件:1.2015年度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15年度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待处理问题登记表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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