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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普陀区进一步落实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5〕62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的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监管要求、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公示、统一执法装备的“六个统一”以及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抽检职责等“四有两责”要求,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属地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为普陀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落实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
工作任务:
区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明确辖区内各监管对象的监管人员。采用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统一监督公示栏样式,逐步探索上述监管方式与行政许可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制度。
工作措施: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3〕8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成员单位职责。做实做强区、街镇两级食安委、食安办,落实居村委会食品安全“一站三员”,充实人员力量。区、街镇两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区、街镇两级食安办要发挥好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考评、应急管理的职责,定期通报信息,研究解决本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部门: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按照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监督公示栏样式,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责任人员名单、每次日常监督检查日期和结果、举报电话、电子码查询系统。(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严格按照市食药监局权力清单,做好两级事权下放工作,细化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到岗。(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4、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制度,逐步落实“一户一档” 电子、纸质“双档”齐全的要求。综合电子档案规范管理、方便查阅,纸质档案利于归档的“双档”管理模式。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现场检查笔录、SOP检查表格、监督抽检报告、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意见书、快速检测原始记录、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宣传培训情况等资料归入“一户一档”。(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流程和工作规范
工作任务:
认真执行本市统一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包括全过程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工作规范。落实案件查处工作“五个到位”(发现线索到位、立案到位、案件调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认真执行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本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规定,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措施:
1、落实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流程工作规范,并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包括全程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规范,着重抓好落实。(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
2、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就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流程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3、紧紧抓住食品高风险企业,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错时监管、飞行检查、明察暗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工地食堂、白领午餐、养老院及老年助餐点、医疗机构食堂、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批发市场、超市卖场为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区市场监管局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问题发现、问题分析、共同处置等机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4、落实行刑衔接工作的案件发现、协同办案和案件查处等“三项机制”,以及调查案件情况通报、优化涉刑案件产品检验检测和鉴定评估、强化区域联动协作办案、加强案件咨询和双向联合培训、共同加强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等“五项制度”,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物品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街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将食品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三)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活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时记录并及时公开日常执法活动信息。在统一平台归集、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息,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完善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电子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及时归集和公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抽检等信息,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并上报市食安办和市食药监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2、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将对企业的年监管频次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挂钩,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行政处罚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活动,启用日常执法信息系统平台、GPS实时定位等现场移动执法装备以及快速检测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记录日常执法活动信息,逐步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的现代化执法方式。(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四)明确各街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范畴
工作任务:
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落实网格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量化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量,细化到人。
工作措施:
1、积极对接街镇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下沉工作重心,深入居民群众,建立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完善“一站三员”队伍。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实施监督”的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将食品监管人员与街镇网格监管区域对接,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监管工作网络,落实网格区域内食品安全专管监督员的监管责任,实现食品安全的“无死角”监督。对群众的诉求、社区中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格内”处理,形成“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各街镇、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
2、要量化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监管工作总量,根据每位一线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核算监管人员编制,依岗定编,按规定配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辅助人员,向基层一线倾斜,切实保障“四有两责”的落实。(责任部门:各街镇、区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要求
工作任务:
明确和核定基层市场监督所监管人员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加强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化考核。
工作措施:
1、根据食品安全管辖的区域和监管对象数量,进一步确定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夜间错时监管等工作,一般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超市卖场、便利店、集贸市场等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逐步提高检查频次,特别是对高风险及不良信用的企业至少应当一周检查一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合市食药监局下发的指令性抽检计划,配以“企业自检”、“快速检测”、“自主抽检”和“风险监测”四位一体的监督抽检措施,确保每1-2月对辖区内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的全覆盖监督抽检一次。区市场监管局要规范抽检流程,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同时进一步发挥好食品快速检测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做好快速检测登记和网上平台录入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重大举报案件涉及的企业和责任人,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好综合监管优势,加大实施“3+1”模式的全面飞行检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规范受理、处置、结果报告等流程,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要将投诉举报奖励经费向基层街镇、“一站三员”倾斜,保障经费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一站三员”工作的积极性,为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创造有利条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4、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有效指导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运用,全面收集整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执法、投诉举报等多方数据,分解细化监管频次、定期编制监管工作指导、明确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通过实施“错时监管”、“飞行检查”等措施弥补监管空白,强化食品监管工作力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
工作任务:
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3〕89号),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标准化配置。落实各类工作经费、规范配备监管人员的执法车辆,为每位监管人员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等技术装备。
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3〕89号),根据辖区监管对象确定监管任务,结合各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岗位职责要求,加强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标准化配置,特别是快速检测室的设立、翻新、扩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2、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要比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前有所增长,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落实抽检、装备、执法办案等工作经费,确保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开展。规范配备监管执法车辆,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配置标准的建议》,给每位监管人员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取证工具、快速检测设备和应急处置设备等必要的技术装备。(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工作任务:
根据食品安全专业执法的特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考核的力度,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全覆盖培训。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执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要求,探索制定食品监管干部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条件和方法等激励机制,开展按人定岗分类管理工作。
工作措施:
1、要加强食品安全在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执法。根据食品安全专业执法的特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考核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完成每年40小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完成对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和食安办工作人员以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干部的培训工作。对一线监管人员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全覆盖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能力。(责任部门: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探索制定的食品监管干部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条件和方法等激励机制,开展按人定岗分类管理工作,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责任部门:区食安办)
(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工作任务:
按照市相关食品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对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日常监管人员是否定期现场检查、是否严格监管、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要进行监督问责;对监管部门是否按期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是否公开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是否按时如实上报,是否存在瞒报等进行监督问责;对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是否认真调查并按时报告调查结果,要进行监督问责。
1、要按照《公务员法》、《食品安全法》、《行政监察法》和《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从严管理,通过实施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对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日常监管人员是否定期现场检查、是否严格监管、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要进行监督问责;区监察局要对区市场监管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按期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是否公开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是否按时如实上报、是否存在瞒报等进行监督问责;对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是否认真调查并按时报告调查结果进行监督问责。(责任部门:区监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2、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协同责任制,区食安委要负责对街镇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还要负责对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区监察局)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和督促。为了推进该方案的实施,集全区之力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取得成效,我区结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普府办〔2015〕47号),成立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食安委主任范少军任组长,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针对上述八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和计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上述八项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到人,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据准、工作实,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落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注重信息报送。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跨部门联动机制,统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加强区域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将推进落实八项工作任务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相结合;与推进落实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普陀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相结合;与我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相结合。要切实将推进落实八项工作任务的过程转化为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的过程、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的过程、多部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的过程。要重视好综合性与专业性的有效结合,加强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宽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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