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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5〕24号)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2015年9月对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开展复核评审。为确保复核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做好自查自检,确保顺利完成复核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普陀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206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4﹞26号)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创建和复核评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接上海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服务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中医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用中医药技术有效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全面推动普陀区中医药事业协调可持续新常态发展,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完成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评审的各项任务,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和普及,提高中医药满意率和服务率,使中医药服务更加贴近社区、贴近群众,为全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中医药卫生服务。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一)调整普陀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区编办、区发改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办、区科协等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中医药先进单位复核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复核评审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复核评审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兼任,负责督促落实复核评审工作各项任务和要求。

  此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由普陀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配合。

  (二)职责分工

  区府办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区编办职责:负责批准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落实中医药工作专职人员编制等。

  区发改委职责: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社区卫生资源配置等。

  区财政局职责:根据国务院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职责:负责制定吸引优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区落户的有关激励政策。

  区医保办:根据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国家、市有关中医药服务倾斜政策,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区卫计委职责:组织协调各政府部门开展复核评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展督导检查;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区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百姓的有关措施和基层设施设备与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区市场监管局职责: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质量的监管,严把中药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质量,确保用药安全,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街道、镇职责:配合做好辖区内基层中医药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宣传社区中医药服务的优势,营造复审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2、按照本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4、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将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区级综合性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规范设置。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

  3、中医临床诊室设备配备标准化。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4、加强中药房建设。设置中药房或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有资质的中药房签约提供饮片配送服务、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电子称、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三)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配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0%,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2、加强社区中医类别医师的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积极参加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

  (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6、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

  2、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3、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区中心医院设立普陀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置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度

  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七)加强中医文化建设

  1、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宣传版面、电子屏等多种形式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中医药基本知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调整普陀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召开区复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

  相关部门、街道(镇)协同配合,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各单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要求,查找差距,整改提升,全面推进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各项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

  加强监督指导,集中反馈落实,做好资料汇总,迎接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复核评审。

  (四)巩固提高阶段

  按照专家组复核评审意见不断整改提高,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不断强化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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