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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友好城市关系的复函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4002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发文字号:
普府〔2014〕146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来函收悉。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普陀区与开封市两地友好关系,分别批示同意,并明确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为联系部门。
我区与贵市自1993年5月缔结友好城市以来,两地友好往来、商贸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适应区域合作的新形势,我们双方要进一步以友好城市为友谊纽带,更好地规划两地友好往来工作,不断加强两地区域合作交流,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实现两地共赢发展。
特此函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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