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建立普陀区清真食品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陀区清真食品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普府办〔2014〕4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清真食品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精神,为了完善本区清真食品工作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普陀区清真食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组 长:王 鹏 副区长

  副组长:朱晓鸣 区府办副主任、区府法制办主任

      张 桦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侨办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建中 工商普陀分局副局长

      方燕青 区国资委副调研员

      田国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闫忠武 区民宗办副主任

      张为民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罗海洋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姜晓峻 区税务局副局长

      祝 彬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行动中队中队长

      倪金龙 区商务委副调研员

  普陀区清真食品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宗办。

  主 任:张 桦(兼)

  副主任:闫忠武(兼)

      倪金龙(兼)

  今后,普陀区清真食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普陀区清真食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商务委

  负责清真食品行业规划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网点和保障清真食品供应的基本供应点的规划及其调整,并做好清真食品供应点的扶持工作,负责清真食品业行业管理,牵头拟订整顿和规划本区清真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组织清真食品市场监控,规范清真食品流通秩序,处理协调清真食品供应应急机制,负责清真食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推进本区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拟订本区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的畜禽的防疫、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维护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经营者清真食品供应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开发指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旅游经营者进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涉及旅游经营者侵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有关事宜,并向公众发布提供清真食品服务的旅游经营者信息。

  区民宗办

  参与制订、修改有关清真食品行业的政策和法规;参与制订有关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督促实施清真食品行业的优惠政策;负责组织和监督《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违反《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在生产、经营、管理清真食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指导、协调、处理因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矛盾。

  区教育局

  负责学校清真伙食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学校做好中小学清真伙食供应工作。

  普陀公安分局

  对区民宗办、工商普陀分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伤害的案件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对清真食品企业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订和实施本区扶持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负责本区清真食品储备补贴的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

  区国资委

  监管本区国有出资清真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本区国有出资清真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区税务局

  负责贯彻落实清真食品行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清真食品行业的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

  工商普陀分局

  负责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管;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清真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清真食品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清真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清真食品商标的使用和印刷,负责清真食品特殊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监督管理清真食品广告;依法对清真企业名称、清真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区食药监分局

  负责清真食品消费环节(餐饮业、食堂)的监管,组织查处清真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承担清真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清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清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

  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对全区清真食品工作存在的重大、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及意见建议;拟订本区清真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执行联席会议对本区清真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每年至少一次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并做好相应的会务组织准备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清真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清真工作信息,研究、解决清真食品生产、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