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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普府办〔2014〕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区属企业:

  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下分别称“人大会议”、“政协会议”,合称“两会”)已经闭幕,现将区“两会”期间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受理情况予以通报,并就做好2014年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受理情况

  (一)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受理情况

  1.代表议案受理

  人大会议期间,收到由周德明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如何保障居民住宅维修基金合理使用的议案》和《关于加强和完善电子防盗门管理的议案》共2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同意,2件议案均不作为大会议案,转为重点代表书面意见办理。

  2.代表书面意见受理

  人大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书面意见48件。其中有8件超出我区职权范围,已转市有关部门处理,1件由区人大承办,其余39件(含由议案转为意见的2件)由区政府办理。

  在区政府办理的意见中,城市建设管理类为28件,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居民小区管理和市容环境整治等;科教文卫类6件,主要是建议优化社会事业发展资源配置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社会治安类2件,涉及居民居住安全和高校周边治安管理;其他3件。

  (二)政协提案受理情况

  政协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交提案114件,立案112件。在立案的提案中,党派提案13件,委员个人或委员联名提案99件。从类别上看,有关经济方面的提案14件,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提案38件,有关科教文卫体等方面的提案23件,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提案37件。

  此外,“两会”期间还专门举行了现场办理和咨询活动,接受区“两会”代表、委员100多人次现场咨询。其中,宣传解释和当场办理的40余件。

  二、办理工作安排

  今年办理工作坚持整体有部署、每项有跟踪、阶段有督办,确保每件意见、提案落到实处。

  (一)部署“两会”办理工作

  2月下旬,召开办理工作会议。将区政府受理的代表书面意见、区政协立案的提案分发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经研究如认为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经区府办和人大代表工作室、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返回,不得无故滞留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二)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

  1.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复截止时间为5月15日,会办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办复期间,每月召开一次办理工作例会,提出督查要求,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年中,区政府就代表意见办理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报告,并召开办理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出督查要求,提高办结率。

  3.承办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办结当年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并向区府办书面报告办理工作情况。

  (三)开展复查与督办

  区府办将依托“区重点工作督查系统”办理工作平台,开展网上同步督办和反馈。各承办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

  三、办理工作要求

  区府办要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牵头,谁主办;指定谁,谁主办”的原则,落实承办单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督查力度。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可操作性方案,扎实推进办理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带头办理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协助政府部门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对此,区政府各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要把办理工作与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办理水平和质量作为衡量教育实践活动和政府行政效能的检验标准。区政府班子成员今年将继续牵头办理几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难度的书面意见或提案。区政府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牵头把关,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机制建设,密切联系沟通

  区政府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规范办理工作流程。要不断完善内部分办、集体研究、答复起草、走访沟通、意见反馈、跟踪督查等工作机制。对一些代表、委员特别关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事项,要举一反三,按照新形势、新要求深化研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方案,努力推进问题解决。对部分暂无条件解决或正在推进过程中的事项,要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反馈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党派、团体等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应亲自走访;对人大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书面意见或提案,答复时要分别寄送每位代表或委员,或者商请领衔代表或委员转复其他代表、委员。

  (三)积极协调配合,提高办理质量

  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意见、提案,主办单位要跨前一步,主动牵头统筹协调,形成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相关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能推诿扯皮。主办单位有争议的,或办理涉及单位较多、情况复杂的,或遇到较大困难的,要及时报告,由区府办协调解决。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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