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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整合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社局等四部门
制定的《关于本区“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整合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3〕64号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社区办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整合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关于本区“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整合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推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整合转制的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9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区“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的整合转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职能归并、分类调整;管理下沉、整合转制;平衡有序、运作规范;权责明晰、统筹高效”为原则,到2013年底,协管员队伍通过整合转制全部退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范围,促进协管员队伍向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调整方式
1、注销交通协管、社区保安(治安社保)、综合协管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普陀公安分局扶持新建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陀区普安综合协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协管服务中心”),承接原队伍人员、任务。
2、注销劳动监察、社区保安(综治社保)、市容协管、房屋协管、特种设备协管、消防协管、安全生产协管、环保协管、商品市场协管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各街道、镇分别扶持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陀区**街道(镇)综合协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协管服务中心”),承接原队伍人员。
(二)运作管理
1、机构申办。在普陀公安分局和各街道、镇分别扶持新建“协管服务中心”,分别承接相应协管员队伍。法定代表人可由“协管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或由普陀公安分局、街道、镇指定人员担任;注册资金由原协管服务社中的结余资金出资。
2、机构管理。分别由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与“协管服务中心”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统筹,组织人事及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对承接机构职能统筹和人员、经费管理。
在街道、镇层面整合的队伍,由街道、镇统一管理、使用、考核和待遇保障,根据社区管理服务需求,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采取“机动队+网格管理员”的模式,参与联勤联动、创卫等重点工作。具体方案由各街道、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区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
3、人员管理。由“协管服务中心”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人员的使用、考核、待遇等日常管理。并按照“只出不进”原则,对原协管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资金保障
1、工资待遇。协管员队伍转制期间,协管员收入水平的设定要兼顾全市平衡,原则上维持现有工资收入水平不变。今后可在兼顾全区平衡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绩效考核的方式给予适当激励,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福利待遇。
2、经费渠道。按照本市关于协管员队伍“只出不进”原则,原协管员各类经费仍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明晰劳动关系后,因劳动争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核销。
3、拨付方式。市资金下达区财政后,由区财政将市资金加区财政分担部分,打包划拨至相应的“协管服务中心”。其中,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岗位补贴部分全部用于支付从业人员工资,做到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4、资金监管。打包资金统一由普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镇负责监管,并按月向区财政指定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每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普陀公安分局、街道、镇将对资金的使用和从业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4月-6月)。召开各项目主管部门与各街道、镇座谈会、组织实地走访和情况分析,拟定全区整体转制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11月)。普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镇做好“协管服务中心”组织申办和其他相关的准备,并于11月实施转制。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开展整合转制工作成效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理顺运作机制;制定完善资金管理拨付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的整合转制,是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加强联勤联动,实现社区综合治理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合转制工作的平稳推进。本次转制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及街道、镇的年度考评范围。
(二)密切协调配合。在推进整合转制过程中,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转接涉及多个环节,资金保障涉及市级专项基金和区级财政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必须基于思想认识和操作原则统一,加强联动,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进度和平稳有序。
(三)明确各方职责。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应按照转制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开展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及绩效评估;街道、镇具体负责人员管理和工作推进;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补贴资金规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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