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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制定的《普陀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制定的《普陀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13〕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方案>的通知》(沪卫应急[2012]7号)的工作要求,为提升我区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本区决定开展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制定的《普陀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普陀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卫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城市安全和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普陀区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方案>的通知》(沪卫应急〔2012〕7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策略,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工作在创建和谐卫生、构建平安普陀中的基础性作用,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提升我区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为载体,创建有区域特点、有代表性、有专长的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使全区通过创建活动能够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层卫生应急综合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本区基层卫生应急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力争2013年通过市级复核评审,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三、工作原则

  普陀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全区动员、部门合作、属地负责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

  四、创建内容和要求

  普陀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是以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为基础,结合普陀区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对创建内容进行补充,对评分权重进行微调,以体现普陀卫生应急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普陀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区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区政府目标责任书;区内的9个街道(镇)成立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区内的社区、居委会指定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区卫生局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设立或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指挥协调。在普陀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区卫生局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与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区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三)预案体系。普陀区人民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区卫生局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区卫生局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街道(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街道、镇)应急预案》;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初步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准备。普陀区人民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区卫生局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分类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建立储备和调用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能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五)监测预警。区卫生局建立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针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活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隐患排查,对急性重大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等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趋势分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六)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上级专业部门报告;区人民政府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机构能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卫生局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职能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区卫生局和专业机构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区政府或区卫生局均能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八)社会动员。区卫生局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提高辖区内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区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五、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和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海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创建和自评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向市卫生局申报“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11-12月,启动、部署工作。区卫生局制定《普陀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3年1-6月,全面推进工作。按照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后,向市卫生局申报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第三阶段:2013年7月,工作验收,接受市卫生局复核评审,适时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第四阶段:2014年-2015年,巩固推广。继续加强示范区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日常卫生应急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不断强化示范区内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实施。实施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是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的抓手,是推进基础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卫生局及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街道(镇)要增强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近五年卫生应急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成立以区政府为主导、以卫生局牵头,以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为支撑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二)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开展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目的是提升普陀区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和水平,更重要的是通过创建工作,使卫生应急工作得以向卫生系统以外延伸,进一步健全卫生部门与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认识。区卫生局要按照示范区创建的核心内容抓紧建设,积极争取与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和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等的指导,切实提升区域卫生应急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措施有力,扎实推进。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学习《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方案》,结合本辖区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标准,完善组织体系,梳理卫生应急各项规划、各类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卫生应急资源等各项卫生应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区域内卫生应急管理的能力建设。在充分做好创建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四)以评促建,规范管理。在推进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区卫生局要把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加强指导和督导,通过创建工作不断夯实卫生应急基础,不断健全普陀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能力的重点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普陀区创建上海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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