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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普府〔2013〕35号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普陀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将本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建设服务政府,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一是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出台《普陀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加强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完善条块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紫藤苑小区创新社区管理模式被评为2012上海社会建设优秀创新项目。二是推进社区“五个中心”(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长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及石泉、真如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综合利用区国资小型物业,建成长寿邻里中心等一批社区服务设施。“菜价通”信息监测系统在标准化菜场实现全覆盖,完成早餐示范工程。三是加强居委会自治建设。顺利完成第十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全区231个居委会直选比例达到100%,一批年纪轻、素质高、热心社区服务、群众信任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来。完成31个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改造。四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运行“12345”市民服务热线普陀专线,延长37类公共窗口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进本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建设方案。选址长风生态商务区新建行政服务中心,将企业设立、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招商引资、资源交易等事项集中纳入中心办理,完善了功能布局初步方案。二是梳理区行政审批事项,形成普陀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2年版),确认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03项,街道、镇确认15项。三是推进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扩大并联范围。全年后置并联审批运行良好,平均办理天数从原来的14个工作日缩短到4.89个工作日,后置审批的新设企业通过市区平台一口收件达到100%。下半年前置并联审批已试运行52个项目的提前服务,前置审批的新设企业通过市区平台一口收件的比例达85.71%。四是推进产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落地,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了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11个职能部门制定了各自业务范围的流程细则,确保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时间在法定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五是落实市政府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12个部门的27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了取消或调整。

  3、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1件,答复率为100%。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和配套制度。调整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增加区新闻办、区人社局、区社区办作为成员单位,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同时,对《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汇编》进行补充调整,新增了《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等制度。二是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下发《2012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四大方面20项重点推进工作。首次评选表彰区政府信息公开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召开区政府公报发行发放工作会议,加强政府公报发放情况检查。此外,将政府信息公开课程纳入区公务员培训,提高实务能力。三是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38家行政机关公开部门预算,50家区级预算单位公开“三公”经费预算。率先尝试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行政违法处罚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开设“上海普陀”政务微博,完善“12345”市民热线知识库。四是加强监督保障。开展季度通报和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机关绩效考核,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网络和微博宣传发动,有序推进信息公开社会评议。

  4、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一是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治理。组织254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不包括医院和学院)开展自查,对其中61家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单位(不包括社团收取的会费)进行收费项目核对检查。二是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1个系统148家单位收费数据的网上直报、收费项目梳理和收费行为审验。三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7项,降低1项。编制并公布《普陀区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四是加强收费监管。制定《普陀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逐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制度。一是制定《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普陀区人民政府会议工作规范》,修订《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系列制度,整理汇编形成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内部运行工作规则汇编》(2012年版)。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决策的权限和内部议事规则,完善了集体讨论制度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三是制定《普陀区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完善了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监管机制。

  2、推进协商。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制度。加强与人大、政协的工作联系,对涉及本区长远发展或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注重事先征询人大和政协的意见。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规范审批流程,落实报备案工作,并加强后续执行情况的督察。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调整充实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健全顾问团工作制度,建立顾问律师列席区政府工作会议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3、规范程序。一是在旧区改造、土地征收、重大工程项目中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二是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以及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中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审核意见。三是实行重大风险评估制度。重大工程项目作出决策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和评估,识别风险,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备案和调控。

  (三)规范行政执法,稳步提升法治化管理能力

  1、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制定《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强化征求意见、法律审核、集体审议和及时向社会公布等程序要求,从源头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二是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座谈会和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培训会议,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专题研讨,多层次开展培训,深化认识,统一工作要求,提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检查。经清理确认,区政府制定的21件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8件,宣布失效1件,修改1件,需重新公布施行1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镇政府制定的63件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49件,废止4件,宣布失效7件,修改1件,需重新公布施行2件。四是编印《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2012年版)》,作为全区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同时,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掌握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系统的应用。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凡进必考,新办理执法证140张。组织2期共134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班,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重视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全员培训和“大练兵”活动,通过举办业务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班、法律沙龙、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执法实践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理论和执法实务培训,培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3、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强化辖区内违法行为发现报告机制和巡查整改机制,要求各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及时遏止在萌芽状态。二是理顺行政执法事权分工。召开专题研讨会,梳理完善本区违章建筑拆除机制,整合部门资源,明确职能权限,执法部门与所在街道、镇互相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共同突破违章建筑拆除难的管理瓶颈。三是积极探索社会治安、市容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大联动、大联勤。区、街镇两级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进行。建立桃浦地区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加大街面秩序综合整治力度,无证无照夜排档及 “黑车”非法客运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强化行政监督,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一是认真落实向人大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政府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审查和评议。就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地下空间安全使用与管理、审计整改情况等重要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作专题报告,认真听取意见。二是加强区政府与区政协的沟通联系。召开两次“双政”会,积极发挥区政协“人才库”、“智囊团”作用,凝聚各方力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同时,做好建言对接工作,采用“分头对接落实,统一报告总结”的方式,确保建言落实。三是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27件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16件正在解决,54件政协提案所反映的意见被采纳,34件被部分采纳。

  2、接受司法监督。一是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对区法院的《2011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给予积极反馈,采取措施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败诉率。年内,区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5件,纠错4件,纠错率为7.27%。二是建立以“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主题的行政司法工作沟通例会制度,开展3次例会,进一步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并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智力保障。三是推广开门审案。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区政府积极推广开门审案工作机制,有效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3、加强专门监督。一是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开展效能监察,积极推进区教育系统华师大四附中、曹杨社区卫生中心等五个重点项目的实施以及桃浦科技智慧城、中环商贸区等重点地区的转型发展。对政府采购和工程发包、保障性住房供应和旧区改造工作等领域加大监管,及时开展投诉调查,对一些部门行政慢作为现象提出监察建议。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务员招录等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二是开展审计监督。实施审理复核,严格审计流程,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稳步推进审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预算执行审计,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对领导干部采取轮审和离任审,突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促进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建立委托审计管理制度,制定《普陀区区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机制。

  4、加强重点工作督查。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建立电子督查“三个平台”(重点项目和实事项目督查平台;招商引资和楼宇服务经济信息平台;舆情整改和人大、政协办理工作平台)为核心内容的区重点工作督查系统,对进度缓慢、未按期推进的工作用“亮红灯”的方法进行警示敦促和跟踪推进。该系统动态反映了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内容公开,过程透明,主体明确,警示及时,有力地提高了区政府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舆论关注问题的效率和水平。

  5、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区长信箱”的办理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畅通“纠风在线”,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诉求。召开街镇测评站长会议,组织“问题实例”调查,促进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改进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组织政风行风重点评和网上评,积极走访行政相对人和群众,沟通协调,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舆情监督反馈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和舆论热点,做到“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

  (五)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1、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出台《普陀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划了本区2012—2014年的行政复议工作重点,在畅通受理渠道、设立接待场所、健全审理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加大宣传培训、确保工作经费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二是坚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新收复议申请36件,受理33件,受理率同比上升近10个百分点。三是案件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共办结行政复议41件(包括2011年结转7件),其中维持13件,撤销或撤销重做4件,终止15件,驳回申请6件,不予受理3件。四是重视运用调解与和解手段,与申请人主动约谈,搭建平台增进复议双方的交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通过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15件,占比36.6%。五是首发《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复议工作报告》白皮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教训,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2、凸显信访工作实效。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建成使用,初步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信访工作机制,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5%。高度重视初次信访矛盾的化解工作,坚持抓程序规范、抓通报考核、抓督察督办,强化来信来访“一口受理”,开发推广应用区“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着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探索引入专业人士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依法维护信访人权益。初次信访事项办理按时转送率、告知率和答复率达到100%。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的要求,扎实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着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地区。

  3、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加强大调解网络建设,全区15家派出所成立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纠纷9901件,调解成功率达99.3%,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5534份。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接待咨询6738件,8851人次,受理来信来访2723件。受理“110”公安、司法联动接处警7215件,调处率100%,反馈率100%。印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南》5万余册,首次发布《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白皮书》。整合法律援助、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功能,建成全市首家区级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在新渡口基地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主动服务旧城改造工作。

  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活动,以区法律援助中心搬迁新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出台《普陀区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评估工作。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行“5+1”工作模式,延长法律援助窗口服务时间,组织专家律师咨询接待。编印《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手册》等资料15万余份,加大宣传力度。区法律援助中心获区“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共接待咨询4818人次,受理援助案件420件,接听“12348”法律咨询热线6535个,实现“零投诉”。

  (六)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努力打造优秀公务员队伍

  1、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本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制度和处级干部双休日讲座制度,邀请专家作《行政强制法》等专题讲座,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积极推进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街镇领导出庭或旁听行政诉讼,提升法律实践能力。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将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核心,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加大法律知识内容比例。开展公务员法制讲座100余次,举办《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法治书画摄影创作大赛,组织知识产权周、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全面提高法律素养。

  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工作。在全区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工作,区发改委、区技术监督局被评为上海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有效促进和提升全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2012年,本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及群众期盼,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高,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仍有发生;二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执法效率较低;三是依法行政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发现问题不够及时、问责制度实施不力等问题;四是部门和街道、镇法制机构的设置有待进一步健全,机构队伍力量相对薄弱与法制工作任务繁重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打算

  2013年,区政府将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照《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依法行政实施情况。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加快依法行政推进速度。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编制行政审批管理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能力。

  (三)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围绕本区重点工作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执法检查,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行政执法卷宗、走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单位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四)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普陀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固定行政复议接待场所,筹备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行政复议流程,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

  (五)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进一步方便公众申请和获取信息。

  (六)大力加强法制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拓展培训形式,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针对领导干部、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等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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