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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促进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普陀区促进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国资国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国资国企社会民生贡献度,为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做贡献,现就促进综合利用本区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本意见中的国资小型物业主要是指涉及社区公益事业、公共服务、民生保障需要的有关国有物业资产。
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把“重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普陀区国资国企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普陀区国资国企的区域经济贡献度、城区建设贡献度和社会民生贡献度。
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应遵循“三优先”和“三确保”原则,即:在国有资源的使用过程中,涉及社区服务的公益性项目优先使用、民生保障性项目优先使用、区域社会事业发展的引领性项目优先使用;同时,确保用于社区建设的国有资源不被转借、挪用或改变用途,确保在清理现有国有资源经营者的过程中不出现涉及安全稳定的问题,确保使用的国有资产收益不低于评估水平。
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的奋斗目标,整合区各委办局、街道(镇)的国有资源,达到以下目标:使国资小型物业更好地服务社区建设和发展,使普陀区社区服务更加优质、配套设施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二、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
1、组织保障,有效推进
由区社区办和区国资委负责对全区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界定标准、制定方案和统筹协调,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参与配合,保证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
2、理清现状,统筹分类
全面梳理国资委系统企业和相关委办局、街道(镇)的经营性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其经营现状,根据区、街道(镇)的发展规划,结合有关街道(镇)的需求,对确需用于社区公益性、民生保障性及社会公共事业的国有经营性资源,由相关委办局、国资委系统企业与街道(镇)进行需求对接、资源对接,适合社区使用的,尽快投入社区服务。通过梳理和对接,争取做到既保证社区建设发展的需求,又盘活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3、规范运作,优化配置
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要依法规范推进,保证“三优先”不落空,保证国资不流失,保证资源使用不走样,使国有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各相关委办局和街道(镇)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国资监管部门既要积极协调系统企业与街道(镇)对接,也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街道(镇)应定期报告(每半年)国有资源使用情况,接受对国有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委办局、国资委系统相关企业应主动融入地区发展,通过加强与街道(镇)的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按照权利、义务、责任对等的要求,国资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各方要各司其责、各得其益,在商户清退、网点管理等方面加强配合;国资的经营使用力争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确保公益性、公共性、保障性用途优先。
三、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要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首先,由有需求的街道(镇)提出申请,在申请中阐明使用理由、发展规划、项目用途、使用时限等,并提供相关文件;申请经区社区办、区国资委和相关部门讨论后,进行评估、决策,批准后正式实施。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街道(镇)要依据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工作制度;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绩效考核。在整个过程中,力争做到统筹兼顾、互利共赢,国有资源最优使用,社区服务优质高效,实现经济、社会两个效益。
国资小型物业服务社区建设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从全局出发,多支持、多服务、多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做出更大贡献。
区属集体资产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区已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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