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成立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区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朱永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召 集  人:刘禄海 区府办副主任、区合作交流办主任

        李世荣 区商务委主任、区旅游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永良 长寿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石 骏 工商普陀分局调研员

        吉桂林 长征镇党委副书记

        孙胜军 区安监局副局长

        朱克金 甘泉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朱茂祥 区信访办副主任

        宋海民 桃浦镇党委副书记

        张为民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张振华 区建设交通委副调研员

        张振翔 普陀公安分局指挥处副处长

        李 群 石泉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秀 区卫生局副局长

        沈瑞毅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陈 敏 区国资公司董事长

        陈永昌 曹杨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建龙 区台办副主任

        孟庆源 真如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施裕冲 宜川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胡增成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贾成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

        陶益民 区商务委副主任、区旅游局副局长

        黄燕韧 长风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程 勇 区文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旅游局)。

办公室主 任:李世荣(兼)

办公室副主任:陶益民(兼)

今后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的精神,以及当前本市关于旅游安全工作的形势和要求,本着对广大游客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为切实做好本区旅游安全工作,推进常态化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现就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成员单位

区商务委(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文化执法大队)、区食药监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新闻办、区卫生局、区国资公司、区信访办、区台办、各街道(镇)。

二、工作职责

1、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搭建本区旅游安全工作信息交流和沟通平台;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治理、联合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切实履行本区旅游市场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本区旅游市场的安全、规范和有序。(区旅游局)

2、履行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综合监管,减少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安全政策宣传,及时通报安全事故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安全发展;与区建设交通委共同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旅游客运车辆全程安全监控。(区安监局)

3、加强辖区内各旅游景点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各景点单位内的秩序维护和人流疏导,遇客流高峰日,组织相应警力维护好辖区各景点进出秩序;做好辖区各景点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工作,在重要旅游节点期间确保周边道路畅通、停车有序;对辖区承接旅游客运业务的单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严处交通客运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辖区各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监督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措施,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我区假日旅游市场平安有序。(区公安分局)

4、严把本区旅游产业链中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餐饮娱乐、旅游交通等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并做好企业年检、变更等日常工作;不定期对上述企业走访抽查,协助主管部门对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虚假广告宣传、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计划地增加本区景点内12315消费者维权接待岗点数量,切实维护好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工商分局)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区旅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理旅游市场的违规举报;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提供旅游者法规咨询服务。(区文化执法大队)

6、负责对旅游接待单位和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保健品及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上述单位的食品药品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置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确保旅游者饮食用药安全。同时,努力推进本区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区食药监分局)

7、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宾馆(饭店)电梯运行安全;积极配合区旅游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障旅游消费安全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联合旅游主管部门推进苏州河游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提升旅游整体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区质量技监局)

8、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区旅游局做好旅游安全相关工作,与区安监局共同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旅游客运车辆全程安全监控。(区建设交通委)

9、定期修剪公园等公共场所及设施内部及周边的枯枝、封闭开放式的水池水塘、平整道路、确保公园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在可能危害旅游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设施与区域边上设置警示与防护措施;通过各种方式倡导旅游消费者安全文明游园,保证公园整洁有序。(区绿化市容局)

10、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本区旅游市场安全的新闻宣传;重大突发舆情的应对工作;为本区旅游市场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宣传、案例指导等形式,强化旅游消费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旅游消费者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区新闻办)

11、制定区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方案,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批量伤员就近处置场所,对批量伤员开设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做好批量伤员处置、信息收集和报告;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加强互相间信息沟通。(区卫生局)

12、督促苏州河观光旅游公司全面贯彻执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本单位安全工作和执行、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本单位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开展各类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部位要督促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免中、特大事故的发生;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的责任查处。(区国资公司)

13、指导全区旅游信访工作的开展,成立有关旅游安全信访接待工作小组,专项受理信访人有关旅游行业的来信来访,向其宣传与解释国家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信访者通过合法渠道与方式解决相关的旅游纠纷;同时,及时将信访过程中获悉的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向区旅游局等成员单位反馈。(区信访办)

14、促进海峡两岸旅游活动的开展和文化交流,向赴台或台湾旅游消费者宣传与两岸旅游及旅游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努力引导台湾消费者遵守中国旅游安全法规与政策,及时向各部门反馈台湾旅客的意见与建议,积极配合各部门处理好涉台的旅游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区台办)

15、对区域内的旅游企业进行属地化管理,积极落实旅游安全工作的开展,督促区域内旅游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旅游安全工作的应急预案,不定期走访及检查旅游企业,提醒其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各街道、镇)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