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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积极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本区教育、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区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和建设教育、体育强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重要性。发挥体教两家行政部门各自资源优势,切实做好分工合作,大力推进本区的体教结合工作,使文化教育、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有机结合,达到本区的学生健康体质和青少年业余训练水平位居全市前列,争取全社会支持,形成学校、家庭、体育、社会“四位一体”这一事关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体教结合工作格局。

二、总体要求

本区体教结合工作要坚持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指导思想,把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提高体育后备人才成才率、提高学生运动员文化素质、建立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长效机制作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一条龙”梯队建设,确保本区体教结合工作健康发展,形成体教结合工作的新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一)发挥体教两家行政部门的优势,努力创造条件,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不断促进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转变观念,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工作的需要。

(二)合理规划符合本区区情的具有学校体育特色和体育项目布局合理的方案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走出一条具有普陀特色的体教结合成功之路。

(三)完善体教结合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根据体教两家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学校体育和体教结合工作的投入。

(四)通过体教结合,使本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稳步提升,运动训练水平居于全市领先地位,区、校各类体育竞赛蓬勃开展,向市、国家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力争名列全市前茅,参加市各类运动会重点项目保持领先地位。

(五)围绕建设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资源共享水平,满足社区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求,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灯光工程”,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地的利用率。

四、组织领导

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由区府办、教育局、体育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每年召开1-2次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研究解决本区体教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体教结合工作相关文件和工作计划,部署本区体教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推广体教结合工作经验,对开展体教结合工作的学校进行督察、考核和表彰;审批体教结合发展基金的使用方案等。

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能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贯彻落实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全面负责体教结合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体教结合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青少年参加各类体育项目的竞赛和训练;组建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库;协商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完善体教结合工作的考核与奖励细则,开展体教结合工作的年度考评等。

体教两家行政部门要各自配备专职干部具体负责体教结合工作。相关学校要有分管校长亲自抓,专职教师具体抓,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建立普陀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府办、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社区办以及九个街道(镇)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体育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各街道(镇)应在区联席会议的统筹下,牵头组建由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

五、工作职责

(一)区体育行政部门在体教结合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推进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进校园工程,指导学校课余训练,帮助学校提高办训质量;开展课余训练体育教师专项技能培训,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能力,切实提升学校体育师资素养;完善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和训练服务体系建设,使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和训练形成良性循环系统;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体教结合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改善校园体育运动设施条件,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确保学生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全面提升;完善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为学生运动员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督导,积极配合街道(镇)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体教两家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点布局,完善课余训练“一条龙”梯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完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推动阳光体育大联赛,每年举办区学生体育系列赛;制定本区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工作督察、管理、评估细则。

(四)青少年体育学校是体教结合工作中的最大结合部,体校要牵头建立区级课余训练项目的中心教研组及活动制度,加强课余训练的纵向管理。不断增加体校课余训练项目的开设,逐步把体校建设成我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五)承担体教结合工作的学校,要制定学校体教结合工作发展规划,在政策上、措施上予以保障,在开展学校体育和体教结合工作上,着眼于学生体育运动的普及,着眼于发现体育优秀苗子,着眼于创办学校体育特色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街道(镇)应与相关学校签订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场地的管理协议,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落实专人和措施,加强对场地开放管理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规范其运作。 学校应与社区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安全保障,卫生保洁、秩序维持等工作,根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状况、社区居民需求,对开放区域、项目设置、开放时间做出合理安排。

六、保障措施

区设立每年300万的体教结合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项目的开展,补贴参赛、办赛,优秀体育苗子的帮困,购置体育器材,奖励先进等。

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在体育经费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体教结合工作的使用,逐年加大体教结合专项经费投入和相关保障力度。对从事课余训练的体育教师、教练员在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要重点制定好以下体教结合有关工作制度:《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考核办法》、《普陀区体教结合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普陀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及录取办法》、《普陀区学校体育竞赛工作管理办法》等。

区人社局、财政局等行政职能部门要给予体教结合工作在政策、经费、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关心,确保体教结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区社区办应将学校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纳入对街道(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范围,区体育、教育等部门要对相关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争取上级体育部门、教育部门的支持,积极与市级训练单位及兄弟区县沟通、交流,赢得多方支持;探索引进外省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长效机制;加强国际间体育交流,在交流中学习世界先进国家的学校体育工作及学校办运动队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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