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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普府〔2012〕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完成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本届政府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政府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推动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及时有效为突破点,积极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着力保障和全面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一)坚持党的领导。区政府必须在区委的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连续性、创新性和坚韧性的统一,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努力实现把普陀建设成为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的战略目标。
  (二)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区政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区情,全面把握普陀发展的阶段特征,有计划、有步骤地科学谋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发展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加强资源整合,注重形成合力,健全区政府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实事项目、楼宇经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监督平台,全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建设,积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三)积极促进民生改善。区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增强做群众工作、为群众办事的本领。围绕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居住环境等问题,每年坚持为人民群众多办几件社会关注、百姓欢迎的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要关注社情民意,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信访和行政复议职能,努力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着力化解历史矛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区政府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普陀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观,不断完善文明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区域文化建设,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充分调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求真务实,尊重规律,不断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六)坚持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区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区政府及各部门与基层的沟通交流机制,广泛倾听意见,切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工作。
  (七)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区政府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程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相结合的政府决策体制和机制,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使每项决策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健全决策评估、反馈机制,切实避免和降低决策风险。
  (八)确保政令畅通。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创新的态度,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事项的办理。实行主办部门责任制,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区政府报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社会责任目标签约制度、督查工作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督查、考核机制建设,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九)认真践行“四个办、两个不允许”。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加快普陀发展的机遇意识,切实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工作中要做到“明确任务马上办,克服困难积极办,创新方法协调办,围绕目标认真办”;对群众和企业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不允许说这项工作不是我管的“不能办”,这项工作没碰到过“不会办”。要认真履职、协调配合、主动工作、优质服务,努力克服发展中的困难与矛盾,切实解决“等、看、拖、推”等突出问题,以工作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推进各项工作。
  (十)精简和规范各类会议。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类会议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创新会议形式,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精简会议程序,以节俭、便捷的方式提高会议效率。实施无纸化办公,高效、有序地做好公文和会务办理工作。
  三、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切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的需要,优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切实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优化行政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效果和效能。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政府要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和管理。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完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制度,确保企业和群众申办的事项以更便利、更高效的形式办结。
  (十三)推进政务公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充分公开政府信息,凡属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有关媒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区政府和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运用微博等新媒介,推行电子政务,增强公众的评议监督功能,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严格遵循执法程序,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和诉讼权。改进执法方式,加大运用引导、教育、劝告等管理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及时执法,有效执法,防止执法迟作为或不作为。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跨部门的群体性或长期性违法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实施机关自查、政府法制部门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三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十五)强化行政监督。区政府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继续加大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力度,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监督。推行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实事求是地及时回应新闻媒体的批评和曝光。建立收集、流转、处理、反馈、发布的工作机制,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四、艰苦奋斗,廉洁自律,不断加强政府自身管理,促进廉政和政风建设
  (十六)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运行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坚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七)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反对铺张浪费,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为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严格控制外出考察,不得组织无具体项目或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外出考察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肃外事纪律。
  (十八)严守政务纪律。各级政府机关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对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区政府请示。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树立遵纪守法、服从大局、严谨务实、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
  (十九)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公务员职业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区政府双月学习制度。坚持学以致用,倡导自觉学习、终身学习,树立良好的学风,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十)从严治政,严格管理。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入手,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使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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