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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年01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本区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创新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将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区内外资各类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给予支持。
二、具体措施
(一)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区内外资各类企业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按照“确保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十二五”期间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培训经费补贴来源于本区各类企业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部分。
(二)企业申请培训经费补贴的条件
1、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内外资各类企业。
2、根据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未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不得享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3、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4、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培训经费补贴申请及审核程序
培训经费补贴每年拨付一次,符合培训经费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在次年的3月底前向区人社局提出上一年度的经费补贴申请。经区人社局资格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核拨至企业。
(四)培训经费补贴的标准
对于“十二五”期间本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包括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不高于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对于一般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不高于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75%。剩余的5%作为统筹资金,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统筹使用并适当增加重点企业的补贴资金。
三、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一)企业应按社会发展及本单位需要,制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选择有资质、师资力量强、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企业按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应切实加强对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补贴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对收到的培训补贴经费要及时列入规定的企业账目,专项用于职工职业培训。
(二)区人社局负责对企业递交的申请补贴材料的审核,监督企业制定及指导企业实施培训计划,对各类企业和非学历技能类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提供服务和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开展本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发。
(三)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区各类学历类和非学历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认定。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和审核拨付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的实施办法和使用情况等。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区财政局将不定期地组织对享有培训补贴经费的企业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补贴经费的企业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区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实际缴款金额。
(六)区审计局要加强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确保规范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
四、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
(二)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解释。
附件:普陀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