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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制定的《普陀区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年12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制定的《普陀区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1〕7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社区办、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制定的《普陀区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普陀区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十一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9号),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普陀区认真实施《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实施意见》,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保教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面对日益凸显的入园矛盾,区教育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大力实施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建配套、托幼一体化改造、教育资源结构调整、适当增加班额等,不断增加学额,缓解入园矛盾。至2010年底,全区新增公建配套园舍班级数68个,幼儿园挖掘潜力扩班60个,共计扩班128个,有效缓解了本地区幼儿入园矛盾。2010年,全区共有独立设置托幼机构80个(其中公办幼儿园42所,转制幼儿园9所,民办幼儿园20所,大学办幼儿园1所,集体办托儿所8所),实际办学点111个、828个班级,在园幼儿24,244人(其中非本市户籍幼儿占29%),100%满足了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适龄儿童入园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需求。
  坚持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保教质量与办学水平不断提升。2010年,全区一级以上的园所已达40所,占幼儿园总数的55%,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比例在全市处于较领先地位。
  但是,本区学前教育仍面临较大压力。人口出生高峰和非本市户籍人口大量导入带来的“双峰叠加”,入园矛盾突出,现有幼儿园数量及办园条件不能完全满足入园需求,部分城郊结合地区压力更大。幼儿园师资队伍数量上需要进一步补充,教师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教人员队伍需要稳定、素质需要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力需要持续提升,办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本区学前教育仍然面临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的双重挑战。全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落实职责,合力推进,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指导思想
  按照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儿童发展为本,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的矛盾,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进普陀区学前教育事业更高效的均衡、更适宜的优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1、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和看护服务的需求。
  3、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幼儿园安全,确保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4、进一步促进内涵发展,为每一个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发展指标
  1、构建与完善与普陀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积极稳妥解决入园高峰,不断满足本区常住人口中3-6周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实施每年6次、免费、高质量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指导率达98%。
  2、保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园舍建设和设施设备的达标水平。实现80%幼儿园达到1988年教育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试行)》,新建设幼儿园达到2005年上海市制定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配备达标。幼儿园的安全技防设施按标准配备。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保教人员专业发展。构建职前与在职教育相衔接的保教人员培训体系。专任教师6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0-3岁早教教师、特教教师100%持双证上岗,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员按规定配置。
  4、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加大对幼儿发展规律的研究,提高基础型课程实施质量,构建体现区域学前教育特色的大健康教育课程。提升每一所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区示范性幼儿园和上海市一级幼儿园,全区市一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到60%以上,办园质量力争跻身全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前列。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前教育统筹规划,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1、建立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制定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财政、城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学前教育的指导、服务和管理职能。
  2、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园所更新添置设备。积极争取市级教育转移支付。建立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3、依据本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现有托幼资源现状,积极创造条件,调整教育资源,通过收回、改扩建、内部结构调整等,优化托幼园所资源配置,逐步解决本区常住人口中3-6周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统筹资源,完善由区早教中心、分中心、社区0-3岁婴幼儿服务指导中心、各指导点构成的区早教服务联动网络,充分满足本区常住人口中0-3岁儿童家长接受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需求。
  5、整合教育、街道镇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挖掘潜力,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6、深化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转制幼儿园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审批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探索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对政府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
  7、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督导力度,推进幼儿园发展性自主评价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本行动计划完成。
  (二)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提高保教人员专业素质
  1、加强园长队伍建设。编制普陀区《幼儿园管理手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日常管理,提升园长管理水平。实施新一轮园长培训。依托园长论坛、学科带头人工作室等平台,持续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力。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区域园本教研制度建设经验集》,深入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一体的园本教研制度,提高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实施区域分片联动教研机制。完善1-5年职初教师专业培训机制,提高职初教师专业化水平。整合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资源,加大区专家团队对骨干教师的带教培养力度。
  3、进一步拓宽幼儿园教师来源渠道。加大幼儿园教师招聘和引进力度,计划每年补充百名左右的幼儿园新教师充实队伍。提高高学历层次和受过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师资队伍的比例。进一步优化教师职称结构。加强早教教师和特教教师培养。
  4、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加强与高等院校以及国内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创设在职教师学历进修提升平台,选派优秀教师和园长攻读高层次学位,逐步提高在职教师学历水平。
  5、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改革教师培训的基本内容、活动方式和管理办法,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课程体系,形成符合幼儿园教师实际的教师培训模式。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教师学分银行”,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
  6、进一步探索保育员、营养员和保教教师队伍稳定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保教人员的缺口问题。进一步拓展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训途径,通过定期常规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幼儿园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专业能力。
  (三)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调整力度,积极应对入园高峰
  1、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完善教育公建配套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公建配套公示制度,有效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建配套项目的有效落实。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力争2011年完成浩浦幼儿园、祥和星宇幼儿园建设,2013年完成郑家宅幼儿园、上青家园早教中心、李子园幼儿园、铁路宿舍幼儿园、长风南块幼儿园、清涧四街坊幼儿园建设。
  2、统筹和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根据区域人口出生和流动的变化趋势,统筹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力争收回挪作他用的校舍资源特别是已改为经营性场所的幼托设施,恢复其学前教育办学功能;将“退租还教”中收回的部分面积较大校舍改建为托幼设施;加快现有园舍的改扩建、增扩班额等,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缓解园所资源紧缺矛盾,逐步满足本区常住人口入园需求。
  3、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在园生活和保教活动的需要。
  (四)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扩大、优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继续探索以市一级园承办分园的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继续以争创上海市一级园、区示范园、市示范园为目标,立足现代幼儿园制度建设,注重内涵发展,提高办园品质。到2013年,本区市一级以上的园所比例达到60%以上。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引领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2、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管与指导。搭建平台,促进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经验的交流分享。开展对新开办三年以内的幼儿园以及虽开办三年以上、但在幼儿园分等定级评估中得分80分以下的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与等级验收,促进本区95%以上的幼儿园在分等定级评估中达到80分以上。
  3、加强学前教育课程改革
  (1)以“提升幼儿的生活、学习品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内涵发展”为课程改革目标,开展《幼儿园课程管理与实施的规范性与有效性研究》。认真落实《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上海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幼儿园基础型课程实施的常态教学视导,完善教研员蹲点指导“薄弱园”机制,加强对基础型课程实施质量的调研和监控,切实规范幼儿园基础型课程的实施。
  (2)以《区域推进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行动研究》为载体,开展以健康身体、健康心智、健康生活、健康人格为目标的教学内容、活动系列和评价标准的实践研究。建立和完善幼儿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幼儿园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构建具有普陀特色的大健康教育课程。
  4、完善0-3岁早教指导服务,倡导公益性、普惠性。
  (1)制定本区0-3岁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评估指标并试行,推进区早教分中心、社区指导站及指导点早教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区示范性早教指导点评选。
  (2)通过多种途径宣传0-3岁散居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扩大我区免费公益早教活动的影响与辐射面。
  (3)建立本区0-3岁婴幼儿信息库,推出区域性保健与早教管理一卡通。实施每年6次高质量的公益性早教服务,实现早教服务与指导的全覆盖。
  (4)做强本区“生态化”、“协商式”早教特色。通过专题培训向区内各早教指导点辐射经验,并将其纳入每年6次公益性早教服务活动。加强对本区早教特色的宣传、辐射,提升本区0-3岁早教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5、加强医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建立由区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相关信息。建立“医生进幼儿园”工作机制,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探索医教结合的早教服务模式,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区0-3岁高危特殊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运作机制,加强对0-3岁高危儿童家庭跟踪服务,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现、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指导。对3-6岁的特殊儿童建立以在普通班接受融合教育为主、以特殊教育班为辅的教育安置形式,普遍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推广《早期融合教育语言干预的实践研究》、《早期融合教育背景下幼儿园亲社会课程构建的实践研究》等课题成果,加强对随班就读幼儿个性化教育的实践研究,提升随班就读质量。
  6、拓展国(境)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境)外学前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围绕本区学前教育特色,构建开放、合作、多元、共享的学前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与国际学前教育机构的对话交流和项目合作,提升本区学前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7、推进学前教育的信息化建设。《根据上海市托幼园所网络建设和配置标准》,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园园通”、“家园通”、“网络教研”等平台的应用,夯实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评价体系。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库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不断满足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保教工作效率。


                              普陀区教育局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卫生局
                              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普陀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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