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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普府办〔2011〕6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府决定,成立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顾顺祥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景 莹 副区长
      符祖鸣 副区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于为国 区卫生局副局长
      万兴旺 市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市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处理中心主任
      包永进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 兵 区利群医院副院长
      孙 勇 区司法局副局长
      花根才 区卫生局局长
      李守全 区卫监所所长
      沈 贞 区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张 炜 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张兴儒 区中心医院副院长
      罗 明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副院长
      居长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赵 欣 区妇婴保健院副院长
      夏宝元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黄德魁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曹福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鲁 君 区法院民一庭庭长
  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夏宝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孙勇、于为国、李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的实施。
  今后,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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