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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年10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2011〕67号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普陀区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年,我区被命名为“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9】33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重要讲话”),为深入推进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统筹解决普陀人口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综合调控,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调整人口分布,全面提升普陀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分阶段、分步骤、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系统性改革,逐步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和人财物保障六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构建与以人为本理念、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体制机制,确保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将计划生育群体的权益和保障需求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坚持突出重点,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为突破口,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实事求是,遵循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普陀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综合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人口工作的强大合力
  坚持党政主导。将人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人口调控目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将计划生育家庭民生问题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实事项目,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执行责任机制,在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先进申报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工作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召开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将人口工作同筹划、同部署,扩大人口工作影响力。
  坚持统筹推进。坚定不移实行基本国策,有效发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增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动和政策联动。不断巩固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区0—3岁科学育儿、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区生育关怀行动、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协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格局。
  坚持舆论先导。进一步创新人口宣传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立足于综合改革,加强平面、视觉、网络等媒体宣传,做到策划新颖、鲜活有力,形成共建平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统筹发展的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本区“2011~201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示范区”建设的契机,开展主题雕塑、宣传长廊、灯箱广告等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将新型人口文化元素及理念融入公园、绿地、学校等公共场所市容景观的建设和苏州河沿岸景观的布局规划中,营造浓厚的人口与婚育新风宣传氛围。
  (二)完善科学管理机制,提升人口管理的综合效能
  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变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将公安、人口计生、教育、卫生、民政、社保、就业等各类人口信息进行整合,对人口出生、落户、流动、迁移等变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根据系统实时数据定期开展人口趋势分析和人口形势预报,形成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实有人口变动监控体系,切实提高人口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人口发展与战略研究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人口战略研究机制,加大和华师大人口研究所合作力度,建立普陀区人口研究共同联合体,以“六普”数据开发为研究依据,定期开展本区人口结构变动、人口空间变动等人口重大问题研究,科学预测未来人口发展趋势;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人口前瞻性、实证性和政策性研究;注重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着力推进研究成果在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强化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公安综合协管员队伍整合力度,综合开展房屋租赁、居住登记、信息采集、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到流动人口信息对接、管理共享。完善流动人口分层分类管理模式,健全流动人口源头互动和有序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人口有序流动,促进区域人口合理分布。
  建立健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发挥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执业资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等监管制度。加大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三)完善优质服务机制,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转型提质
  强化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优家”计划,以“建设健康幸福之家”为主题,探索建立区、街道、居(村)委三级人口家庭发展服务体系,开展从出生到老年生命全过程的链式服务。不断深化区人口家庭计划指导中心婚姻登记、新婚指导、婚前孕前检测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形成辐射全区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核心。进一步加强社区人口家庭计划指导站和居(村)委人口家庭计划指导室建设,统一各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标准、机构标识等,促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能级提升。
  强化出生缺陷预防和婴幼儿早期启蒙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卫生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在同济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利群医院等开展免费孕前检测工作。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妇儿工委与华师大学前教育中心联合建立普陀区婴幼儿早期启蒙发展研究共同体,全面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发展工程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的比例,构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数据平台,将涉及流动人口相关的服务内容进行整合,不断完善免费孕前检测、婴幼儿早期启蒙发展、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探索就业培训、依法维权、心理咨询等服务的均等共享。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完善与生育政策相匹配的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出台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完善和扩大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受益面。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新一轮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推动生育政策效应最大化,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
  努力推进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工作。加大民政与人口计生的合作力度,重点聚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出台全区统一的关爱政策。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条线内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与养老、残疾人救助、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政策之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多项民生政策与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模式,逐步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中高龄、独居、困难、重点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养老床位、社区食堂餐位、日间服务中心座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时就医服务和独生子女残疾人家庭的帮困等,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受益面。
  努力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形成综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引导在沪流动人口合法生育,切实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
  (五)完善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和谐有序的社会管理
  积极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模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吸纳社会组织参与提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满足育龄群众个性化、专业化和高质量的服务需求。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人口早期教育、青少年生殖健康、关爱女孩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志愿者作用,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志愿服务绩效的科学评定。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全覆盖。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建设工地、集贸市场、私营企业等地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不断扩大计生协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和生育行为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和体现“自我宣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效果。
  积极完善企事业单位协同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强基层协会组织条块之间的协作互动,巩固和建立企事业人口计生协作组,坚持企事业单位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定、动态管理,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创新计生协会协作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源、社区资源和群众力量,提高群众自治力度,提升计生协会组织效能。
  (六)完善人财物保障机制,推动人口事业持续发展
  进一步理顺各级人口计生机构职能关系。强化人口计生“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规范区人口计生委、街道镇人口计生办作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管理的职能职责;规范区人口家庭计划指导中心、社区人口家庭计划指导站、居(村)委人口家庭计划指导室从事事务受理、服务咨询等公共服务职责;规范区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计生协的要求,实行区计生协“单列”,理顺各级人口计生机构的关系。
  进一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要求,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项目化经费配置机制,完成每年市政府与区政府签约考核中“确保人口计生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指标要求。
  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职业化建设。加强区、街道镇、居(村)委三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巩固现有的人口计生信息员、流动人口管理员、社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员三支队伍,配齐居(村)委家庭计划指导服务员社工队伍,完成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沪人口委【2010】57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作为当前人口计生领域统领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区级层面成立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30家成员单位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改革推进工作。各街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切实推进本街镇综合改革工作开展。
  (二)资源共享,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认真履职,相互协作,发挥各自优势,部门和部门之间,区和街镇之间要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切实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进程。 
  (三)有序实施,注重评估。按照《普陀区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的相关要求,明确责任部门、牵头部门、工作目标、时间节点,有序推进26项分解任务。建立和完善综合改革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定期检查评估,不断总结综合改革经验,不断推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


  附件:1.普陀区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普陀区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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