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定的《普陀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年09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定的《普陀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11〕35号

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区环保局制定的《普陀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普陀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切实解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问题,加强我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源头控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全面开展本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沪环保评【2011】1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本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解决“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问题,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通过全面排查,层层梳理,集中力量解决现有问题,用一年时间完成现有“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的整治。
  2、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本区相关新改扩建设项目均按环评审批名录纳入环保监管,防止产生新问题。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
  区环保局:作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从责任政府的高度,以人为本,充分重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所带来的环境恶果和潜在风险,牵头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并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以及村级机构开展辖区内“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清查,开展具体执法和整治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以及村级机构:负责全面清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项目清单上报区环保局,并配合区环保局督促建设方整改。
  对审批或核准制投资项目,未经环评,区发改委、区商务委等不予批准项目工可或不予核准;对备案制项目,应告知建设方依法进行环评;未按规定开展环评工作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对于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投入正式运行。
  三、专项整治实施要求
  1、全面清查,摸清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以及村级机构应开展全面清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村村查、镇镇清,不留死角。
  应清查包括新建、改扩建、租赁厂房或设施在内的所有生产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涉及研发、仓储类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清理选址不合理、存有环境安全隐患、有信访矛盾等问题的项目,以消除环境问题和隐患。
  2、分类处理,有序推进。对清查发现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应该梳理情况,分类处理。
  对未批先建项目,应责令停止建设,对在104个工业区块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应同时责令其到环保部门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应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处罚款。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以及污染严重或有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应坚决取缔。对无证无照的,按照《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对久拖不验项目、环保治理设施不到位、污染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用,完成整改后完善手续;仅是程序不完善的,应督促其补办。
  3、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区环保局应主动联合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合力。
  对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点,与工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推进联动执法;对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的,向安监部门通报情况;对排放有毒污染物、危险废物的,及时取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移送案卷材料。
  应主动联合行政监察部门,争取将本次专项工作列入对各部门、各街道(镇)以及国有企业行政监察工作。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国有企业涉及违法并拒不整改的,应移交行政监察和纪检部门处理,追究负责人行政责任。
  4、加强宣传,形成工作机制。区环保局负责召开一次镇、街道等招商部门以及村级机构主要干部的培训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审批办事制度等的宣传,提高知晓率;应加强与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企业设立审批、招商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从招商和审批的源头杜绝“未批先建、久拖不验”。
  四、具体内容以及督查和信息报送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为全面自查和清查、集中执法和整治、督查和总结三个阶段。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两大部分内容:
  1、辖区范围内“未批先建”问题清查;
  2、2005-2010年区环保局审批范围“久拖不验”建设项目清查。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环境监察支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以及村级机构
  时间安排:
  2011年5月,制定普陀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2011年6月,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并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以及村级机构开展全面清查;区环保局在6月30日以前将清查出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项目清单上报市环保局;
  2011年7-12月,区环保局、区环境监察支队会同相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012年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2月底前向市环保局上报工作总结(含问题项目整改情况)。

普陀区环保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分享: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