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转发市纠风办《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年09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0〕58号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纠风办《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
基层站所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10〕2号)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各街道(镇)的主要基层站所普遍进行1次评议。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评议,使基层站所作风明显好转,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不正之风问题明显减少,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干群关系明显加强。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街道(镇)党政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基层站所上级主管部门的作用;
(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直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边评边改、即知即改;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综合评定;
(五)合理运用评议结果,奖优罚劣,取信于民。
二、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在区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县纠风办总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托街道(镇)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街道(镇)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基层站所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需聘请评议代表。评议代表由街道(镇)聘请,必要时由区县纠风办协调安排。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政风行风调查员、村(居)委会代表、企业和居民代表等构成。评议代表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评议代表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是:听取被评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情况介绍;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了解情况;组织和参与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参加评议大会并发表评议意见;了解被评基层站所落实整改情况并进行监督。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对象是:在街道(镇)设立的基层站(所、队)以及其他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基层单位。重点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司法所、房管办事处、绿化市容管理所、城管分队、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评议对象,特别是农村人口较多的区县,应把有关农业、规划土地、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基层站所列为民主评议对象。
2010年,主要评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商所;2011年,主要评议司法所、税务所、绿化市容管理所、城管分队、房管办事处;2012年主要评议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安派出所。其他列为民主评议对象的基层站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到2011年、2012年进行评议。
跨街道(镇)设置的基层站所,由基层站所所在地街道(镇)牵头组织评议,相关街道(镇)参与并提供有关情况。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办事情况。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二)办事效率情况。办事程序简便,按规定时限办结事项,无推诿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信息公开情况。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服务质量情况。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等问题。
(五)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四、评议时间安排和方法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以1年为1个评议周期。2010年评议工作从8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2011年、2012年,评议工作从5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主要方法和程序为: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各区县纠风办要根据本区县实际制定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道(镇)要制定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计划,聘请评议代表并组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开展自查自纠和调查研究。被评基层站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评议代表要听取被评基层站所关于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自查自纠等情况的介绍;查看有关台帐和信访处理资料;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重点调查反映存在问题的实例;针对评议内容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情况测评,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实例调查、测评等各方情况后对每个被评基层站所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与被评基层站所进行沟通。评议意见要肯定成绩,重点是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三)召开评议大会。评议大会由街道(镇)组织召开。区县纠风办对会议给予指导。为保证评议质量,充分发表评议意见,应对各被评基层站所逐个进行评议。出席评议大会的应包括被评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全体干部(大的基层站所或有其他原因的,可安排部分干部);街道(镇)科室干部;邀请区县纠风办领导、被评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代表参加。评议大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议代表组长宣读评议意见;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代表发表意见;被评基层站所负责人表明整改态度;街道(镇)等有关领导讲话提要求。
(四)抓好整改工作。被评基层站所要针对评议意见提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评议大会后1个月内,被评基层站所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的报告。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对超出基层站所职权范围的问题,由街道(镇)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
五、评议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是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倾听民声的重要渠道,是维护民利、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各级领导要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抓。各基层站所的市、区县主管部门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动员基层站所积极参与和配合民主评议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街道(镇)要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人员、时间、经费的落实,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必须严格执行纪律。严禁任何人接受被评基层站所的礼物和宴请;严禁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
(三)要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街道(镇)应将评议结果报区县纠风办,区县纠风办汇总情况后报区(县)委、区(县)政府和市纠风办,并向被评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站所,其主管部门应对该站所主要负责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基层站所,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群众满意度低、问题突出而又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基层站所,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四)要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各区县要结合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加强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评议工作结束后,可依托街道(镇)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每年继续对基层站所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回头看”等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站所再次开展民主评议。通过不断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努力把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